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元 官方回應:堅決服從

4月10日上午,阿里巴巴官方公告稱,今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大陸境內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扎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平臺內商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復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里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大陸境內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大陸境內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大陸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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