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阿里巴巴發布發布致客戶和公眾的一封信,稱“今天的處罰,是對我們的警醒和鞭策,是對行業發展的規范和呵護,是國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阿里巴巴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團發展歷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天,我們將以此為新的起點,直面問題,銳意革新。政府的監管與服務社會各界的批評、包容和支持,是阿里巴巴一路成長的關鍵。”
今天稍早時候,阿里巴巴發布公告稱,“今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此前,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大陸境內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大陸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