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官網消息,2021年4月12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再次聯合約談螞蟻集團。大陸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代表四部門就約談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螞蟻集團也及時給出回應,稱在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全面對標監管要求,近期已完成整改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此次公布的約談和回應都重點頗多,梳理如下:
再次約談的目的之一,是要求螞蟻“必須正視金融業務活動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整改工作的嚴肅性”。
整改主要內容涉及五大關鍵詞:
(1)支付業務不正當競爭,其中支付寶與“花唄”“借唄”的連接以“不當”一詞形容,“支付鏈路中嵌套信貸業務”被認為是違規行為;
(2)資訊壟斷,要求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則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
(3)金控公司,螞蟻整體都要申設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其中,接受監管;
(4)高杠桿和風險傳染,要認真整改違規金融活動;
(5)基金流動性風險,要管控風險、主動壓降余額寶余額,
后續加強金融監管的措施中,監管層提到:不能使科技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保護色”。
值得注意的是,螞蟻表示,將整體申設金融控股公司、申設個人征信公司,“借唄”“花唄”全部納入消費金融公司。
從上市到暫緩再到約談2.0,螞蟻273天全回顧
螞蟻上一次備受公眾關注,應該是今年3月12日,胡曉明卸任螞蟻CEO一事。
螞蟻集團董事長井賢棟向內部發布郵件稱,胡曉明未來將全面牽頭阿里和螞蟻的公益和社會責任工作。胡曉明離任后,井賢棟將兼任螞蟻金服CEO,
與此同時,螞蟻發布《螞蟻集團數字金融平臺自律規則》,強調應尊重用戶知情權,不進行捆綁銷售、不附加隱形貸款條件;遵循“適當性”原則進行授信,
回顧螞蟻的這一路跌宕起伏,或許要從當時的更名之舉開始說起,
2020年7月13日, “螞蟻金服” 更名為 “螞蟻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即 “螞蟻集團”,
七天后,螞蟻官宣A+H同步上市計劃,當時有媒體報道稱,螞蟻集團將尋求至少 2000 億美元的 IPO 估值,
2020年8月,重慶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螞蟻拿下消金牌照——在線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通常為二至三倍,但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規模可以達到其注冊資本的10倍。
同月,螞蟻(廣西)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即“螞蟻數科”)成立。
2020年8月25日晚間,螞蟻集團向上交所、港交所遞交上市招股文件。
文件顯示2019年度螞蟻集團實現營業收入1206億元,實現凈利潤180.72 億元;支付寶年活躍用戶超10億,活躍商家逾8000萬,
螞蟻集團的收入,有超六成營收來自于數字金融服務。截至 2020 年上半年,螞蟻集團促成的消費信貸余額達17320 億元、小微經營者信貸余額為 4217 億元。
2020年9月,螞蟻回復上交所兩輪問詢,并得到發行上市的同意,
從遞交招股書到同意上市,僅過去25天,被稱為“火速”過會——當年號稱A股IPO最快的工業富聯,成功過會也不止一個月,
9月24-26日,由支付寶和螞蟻集團主辦的首屆“外灘大會”在上海主辦,
期間,五只螞蟻集團戰略配售基金在支付寶上正式開售,創造了2分鐘10億元、1小時102億元的銷售速度,
基金戰配的是螞蟻的新股,由螞蟻方面牽頭定制,在螞蟻的渠道獨家發行,這在基金發行史上都屬頭一遭。
2020年10月,證監會同意螞蟻集團科創板IPO注冊,上市代碼為688688;H股代號則定為6688。
三天后,馬云在大陸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主辦的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發言,直接“引爆”金融圈:
全世界更多在講風險控制,不講發展,很少去想年輕人的機會、發展大陸家機會在哪里,
巴塞爾協議像一個老年人俱樂部,要解決運轉了幾十年的金融體系老化問題,系統復雜的問題。
但是大陸的問題正好相反,不是金融系統性風險,而是缺乏金融生態系統的風險,
P2P根本不是互聯網金融,但不能因為P2P把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否定了,
今天銀行延續的還是當鋪思想,抵押和擔保就是當鋪,但它不可能支持未來30年的需求。
好的創新不怕監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監管,不能用管理火車站的辦法來管機場,
10月26日-11月1日期間,螞蟻依次官宣AH股發行價、網下配售及網上中簽結果。
10月31日-11月2日期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央行主管的報紙《金融時報》連發三篇重磅評論,
11月2日,《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四部門聯合約談馬云、井賢棟、胡曉明,
次日,螞蟻科創板上市暫緩,
2020年12月15日,是上市暫緩之后螞蟻高層首度公開發聲,螞蟻集團董事長井賢棟,在第四屆大陸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發表了主題演講。
本次演講全程,井賢棟提到了18次“安全”、16次“監管”、7次“風險”,表示社會上近期對螞蟻的建議、期待包括各種批評很多,這些都是螞蟻寶貴的財富,用心聆聽,認真進行全面的自審。
監管層對螞蟻的數次提及
螞蟻這兩次被約談之間,監管層也曾多次提及螞蟻。
最詳細、被解讀最多的一次,相信是央行主管報紙《金融時報》所發的三篇重磅評論,
《關于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幾點認識》,其中作者以螞蟻集團為例,認為其拿到了很多的金融業務牌照,可進行與銀行類似的存貸款業務,就需要進行審慎監管;面對類似影子銀行的創新業務,必須要強調監管的一致性,特別要重視新巴塞爾協議的作用和實施。
《資深學者: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潛在風險與監管》,“若大型互聯網企業大量開展金融業務,但卻宣稱自己是科技公司,不僅是逃避監管,更容易無序擴張,造成風險隱患,不利于公平競爭,也不利于消費者保護。
《資深學者:在金融科技發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幾個問題》,“所謂最具‘創新‘色彩”,認為螞蟻“實質上跨界開展非金融、金融、類金融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多種業務,成為了全世界混業程度最高的機構”。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銀保監會提到約談螞蟻一事:所強調的突出問題和整改要求,不僅是個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議所有互聯網平臺都要對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別是涉及網路小貸、保險、理財、信托等業務的機構,更要抓緊,監管部門隨后會安排檢查,
而在兩會前夕,大陸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也再度提及螞蟻,
發布會上有媒體提問稱,“螞蟻集團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大陸的金融市場應該有什么樣的角色?有哪些業務不適合他們做?”
郭樹清回答時,肯定了大陸互聯網平臺在數字信貸、數字保險和其他服務的表現,認為在全球范圍處于領先狀態,監管部門也鼓勵他們的創新——但任何業態的經營業務都要按照相應的規則、規范、法律法規管理,不能有特殊、例外,
郭樹清舉例了網商等多家互聯網民營銀行,表示監管層鼓勵其發展,但也必須按照金融規則實行統一監管。“我們不認為有什么限制、不允許他們發展的金融業務,但是我們做任何業務比如保險、信托、租賃等金融業務,都必須按照行業相同的規則進行監管,”
附潘功勝就金融管理部門再次約談螞蟻集團情況答記者問全文
問:金融管理部門再次約談螞蟻集團有什么考慮?
答: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明確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切實防范風險,要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門聯合監管約談以來,螞蟻集團建立專門團隊,在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制定整改方案,積極開展整改工作,此次金融管理部門再次聯合約談螞蟻集團有關人員,主要是要求螞蟻集團必須正視金融業務活動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整改工作的嚴肅性,對標監管要求和擬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確保實現依法經營、守正創新、健康發展;必須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的本源,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戰略,在符合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創新,提升金融科技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在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問:螞蟻集團整改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螞蟻集團整改工作啟動以來,金融管理部門就整改措施與螞蟻集團進行了深入溝通,并督促螞蟻集團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糾正支付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支付方式上給消費者更多選擇權,斷開支付寶與“花唄”“借唄”等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糾正在支付鏈路中嵌套信貸業務等違規行為。二是打破資訊壟斷,嚴格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要求,依法持牌經營個人征信業務,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則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保障個人和國家資訊安全。三是螞蟻集團整體申設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監管,健全風險隔離措施,規范關聯交易,四是嚴格落實審慎監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認真整改違規信貸、保險、理財等金融活動,控制高杠桿和風險傳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產品流動性風險,主動壓降余額寶余額,
金融管理部門將督促螞蟻集團切實落實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節奏,保持業務連續性和企業正常經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體驗不下降,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水平,
問: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如何加強平臺企業金融監管?
答:金融管理部門將堅持公平監管和從嚴監管原則,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一是堅持“金融為本、科技賦能”。平臺企業開展金融業務應以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為本,不能使科技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保護色”。對于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防范監管套利,三是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依法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秩序,防止市場壟斷,保障數據產權及個人隱私;同時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規律,提升金融服務體驗,鞏固和增強平臺企業國際競爭力,
金融管理部門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繼續支持民營資本依法開展金融科技活動,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民營資本的市場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問:大陸金融管理部門在加強國際金融科技監管合作方面有何考慮?
答:近年來,金融科技與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金融體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由于其具有跨界、混業、跨區域經營等特征,風險傳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廣、負面溢出效應更強,對金融監管形成了新挑戰,成為世界各國監管部門共同面對的新問題。
世界主要經濟體監管部門對此高度關注,并已采取實際行動,作出監管調整和政策響應,在監管理念上,遵循“同樣業務、同樣監管”的原則,致力于在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和防范金融風險之間取得平衡,在監管方法上,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風險監測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監管能力,在監管內容上,強調個人資訊保護及反壟斷。例如,歐盟2018年實施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并加快推進《數據治理法案》;美國近年來連續發起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德國在2020年通過《反對限制競爭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大陸金融管理部門愿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監管當局在反壟斷、數據監管、運營管理、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合作,推動制定金融科技監管規范,加強監管協調,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態環境,提升金融業創新能力,同時防范跨境監管套利和金融風險跨境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