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平臺熱搜榜都被這樣一條新聞霸屏:日本要將福島核污水排入大海。
人民日報報道,2021 年 4 月 13 日,日本政府召開相關閣僚會議,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入大海,預計將在 2 年內啟動排放工作。
這一舉動引發了廣泛關注,原因在于核污水最終危害的可能不只是海洋環境。
140 多天后大陸海域就將受污染
其實,科學家此前曾對核污水排入海的后果進行了量化。
2012 年 7 月 9 日,來自于德國基爾亥姆霍茲海洋研究中心、紐西蘭水與大氣研究所的一篇題為 Model simulations on the long-term dispersal of 137Cs released into the Pacific Ocean off Fukushima(對福島外太平洋 137Cs 長期擴散的模型模擬)的論文發表于《環境研究快報》,
論文通過一系列全球海洋環流模型,估計了來自福島第一核電站附近海域的一種半衰期為 30 年(相當于原子量為 137 的核素“銫”)的緩慢衰變示蹤劑(slowly decaying tracer)的海洋洋流和中尺度渦旋的長期擴散。
研究人員在幾個星期內不斷將示蹤劑注入沿海區域,隨后對其在太平洋的擴散和稀釋進行了 10 年的模擬,
最終結果顯示,排放后 57 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的大部分區域,140 多天后大陸海域將受到污染,3 年后美國和加拿大將遭到核污染。
不得不說,將核污水投入大海將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
基于此,大陸外交部表示:
強烈敦促日方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度,履行國際義務,對國際社會、周邊國家以及本國國民的嚴重關切作出應有回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啟動排海,
另外,國際原子能機構、韓國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等多方都表達了擔憂,
實際上包括日本全國漁業協會會長在內的眾多日本民眾也表示抗議,反對政府的這一做法,
福島核污水儲量明年夏天將達到上限
2001 年 3 月 12 日,受地震影響,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放射性物質泄漏到外部,
此次核事故的等級被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 7 級(即特大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公開數據顯示,福島縣在核事故后對縣內約 38 萬兒童實施了甲狀腺檢查,截至 2018 年 2 月,已有 159 人確診患癌,34 人疑似患癌,
此次事故之后,日本主要利用儲存罐儲存核污水。
第一財經報道,福島核電站內部存儲有 1061 個經過各種處理后的核污水儲存罐,每個只能容納 1000-1300 噸污水:
1020 個存放去除了除氚以外的放射性核素的污水;
27 個存放去除銫/鍶元素后的廢水;
12 個存放經反滲透設施處理的淡水;
2 個存儲濃海水,
不過,儲存罐容量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
第一財經報道,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公布的最新數據是:
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福島核電站內部經處理的核廢水儲量為 125.08 萬噸。
另有數據顯示,東京電力公司每日新增水量 140 噸,估計到 2022 年 9 月將達到儲存罐上限 137 萬噸——而東京電力公司認為,由于管道設計存在問題,儲存罐已無法再擴建。
也就是說,依靠儲存罐儲水的方式已經行不通了,那么“巨量”的核污水該如何處置?
綜合來看,日本最終決定以排污入海的方式解決福島核問題,大致有這幾個層面的考慮:
安全性上:日本方面表示,經過一種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處理后,污水中除氚以外的放射性核素的濃度將被凈化很低的濃度,它將低于當前環境監管的標準。
時間上:排污入海大約將持續 91 個月,比其他排污方式用時更短。
成本上:排污入海僅需 34 億日元,比其他排污方式花費更低,
核廢水仍有很多處理方式
即便日本在解決福島核問題方面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壓力”,這都不該是做出對人類安全不負責行為的借口。
正如大陸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首席專家劉新華所言:
日本決定向海洋排放的廢水是經處理后的廢水,但依然含有氚、鍶、銫、碘等放射性核素,大量廢水向太平洋排放后,必將導致放射性核素在排放點附近海域的海洋沉積物和海洋生物中富集,部分核素將隨洋流等向其他海域遷移、擴散。
實際上去年秋天,日本政府就曾一度決定排污入海,但由于各方強烈反對才暫時擱置,但如今再次決定排污入海,自然又是引發了廣泛關注,
在知乎上,人們最為關心的一個話題便是: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核污水排入大海,真的沒辦法阻止了嗎?
其實,對于核廢水,仍有很多處理方式,
實際上,當前核污水的處理思路主要是:通過特定技術手段將其中的放射性元素的濃度改變至符合放射性標準,隨后再將污水進行排放。
具體到解決方案上,當前有這樣幾種應用較為廣泛的方式:
一是沉淀法,即在核污水中加入沉淀劑,使得沉淀劑中的化學成分和放射性元素發生反應,降低放射性元素含量,
二是吸附法,即利用吸附劑吸附放射性元素。
三是離子交換法,即利用離子交換劑,與核污水進行離子交換。
其實在與第一財經的對話中,東京電力公司就坦言:
除了排污入海外,還有蒸汽釋放、氫氣釋放、地下掩埋以及向巖石圈注射 4 種方式。
簡單來講,這 4 種方式對應著兩種技術路線,其一是把污水轉變為氣體排放至大氣;其二是將污水處理后置至地下,
雷鋒網注意到,一個被稱為是「核能市民委員會」的日本組織則認為:
巨型儲水罐保存法、灰漿凝固處理法是現有技術下的最佳解決方式。
不過據第一財經報道,日本方面不采取其他方式的原因在于:
這些方式在法規、技術和時間方面帶來了太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不難看出,日本解決核污水其實并非只能排污入海不可,這種日本所謂的最佳做法,本質上只是日本選定的“性價比最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