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7天結婚4次離婚3次 目的引網友感慨:之前敢想沒敢做

據報道,臺北市一名銀行職員為了多放假,竟在37天內連續跟同一個人結婚4次、離婚3次,不過公司并沒有每次都給假,只給了第一次結婚的8天,

于是這名職員向勞動部門提出檢舉,舉報公司欠他24天假,而公司也被罰2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千元)。銀行則反控職員工惡意濫用婚假,提起訴愿。

據悉,這名行職員在去年4月6日結婚,依照規定請了8天婚假及2天周末,一共放了10天假,

4月16婚假放完后,他并沒有回去上班反而辦理離婚,并在17日再次登記結婚,再向公司請了8天婚假,28日又再離婚,隔天第3度結婚,并連同8天婚假外加例假日,請了13天的假,

到了5月又辦理第3次離婚,12日第4度結婚,并向公司申請8天婚假,也就是說在37天內,結了4次婚又離了3次。

銀行表示,這幾次婚姻都是跟同一個人,質疑職員是故意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只為騙婚假,

該職員則認為,按規定,他結婚4次應該可以申請32天婚假,然而除了第一次外,其它24天都沒有被準假,因此向勞動局檢舉,而勞動局也認為銀行違反勞基法,判定罰銀行2萬元新臺幣,還公布了銀行名稱。

對此銀行方也很不滿,表示這名行職員濫用婚假,并不是法規定的請假正當理由,應屬無效,因此只準了第一次,后面則要求對方上班,但職員卻自行放假,已經違反相關規定,于是申請訴愿撤銷原處分,

經訴愿委職員會調查后,認為勞動部門沒有理清職員的做法,有沒有濫用權力和違反誠信原則,決定撤銷處分,并要求勞動部門重新調查,60天內重作處分。

勞工部門表示,并沒有規定一定要跟不同人結婚才能給假,只要有結婚就會有婚假,因此無法判定職工是否濫用權利。對于職員是否有濫用權力部分,“訴愿委員會”要求重新作出處分。

對于此事,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

“好極了,完成了以前敢想沒敢做的事情哈哈”

“他女友還真的陪他這么玩啊”

“這種人也真是惡心,就為了點點假期,對婚姻一點不嚴肅”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