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互聯網給了不少人交流的土壤,但畢竟也不是法外之地,造謠誹謗者也要付出代價,
今日有細心網友發現,在4月13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第6版中刊登了一則《致歉聲明》,對象是小米公司及雷軍,落款為徐強,時間2021年4月1日,
經查,徐強(曾用微博ID@午夜城醉),發表兩篇詆毀小米及法定代表人雷軍的微博,充斥“賄賂”“收集機密”“漢奸”等字眼,造成惡劣影響,2020年12月7日,法院判決徐強向小米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81000元,
以下為《致歉聲明》全文:
致小米公司及雷軍先生:
2019年10月,本人于自己的新浪微博(用戶名:午夜城醉)上針對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發布資訊時使用了大量極具侮辱性且不實的言論,時值70年國慶之際,前述言論嚴重傷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譽,對雷軍先生的社會聲譽,也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經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我的行為已構成誹謗,我認可并愿意履行判決,我的無事實依據、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意見表達,嚴重損害了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的合法權益,我十分慚愧和懊悔,
我已深刻認識到,應合法合理地表達意見,不能逾越法律邊界,對于我的誹謗言論給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造成的傷害,我向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致以最真摯的道歉,保證絕不再犯,
徐強
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