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羅永浩當年簽的是“流氓協議”?背后原因揭開

4月15日消息,錘子科技CEO羅永浩發文稱,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這位投資者在當年逼迫羅永浩簽下“流氓協議”。

羅永浩表示,該機構在2017年錘子科技的融資過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資者都已簽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資款到賬時,惡意拒絕簽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際,乘人之危,逼迫我個人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

作為錘子科技的創始人,為了給公司續命,其最后不得不簽署了這份流氓協議,

一位業內人士看到這則消息后表示,羅永浩簽的這份協議被稱為“流氓協議”,不是沒有道理。

該人士解釋,在一級市場中,尤其是VC階段,投資人要求企業承擔回購義務是比較常見的,但要求創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情形,實屬罕見。

此事耐人尋味的是,投資機構在原投資協議中,沒有要求創始人回購的條款,反而在下一輪融資中(該投資機構在該輪投資并不出資)。

利用融資方不得不簽署股東會全體決議的機會,要挾創始人就上一輪融資簽訂補充條款(創業者不簽補充條款,該投資機構作為股東就不簽字,別人的新一輪投資款就進不來),

這種在企業救命款即將到賬之際,趁人之危,逼迫創始人簽署無限擔保的操作,極有可能將公司拖垮,也嚴重損害所有其他投資者的利益,更是對創業和投資行業的極大傷害。

羅永浩表示,在后續還款時,其會公布該機構的名稱,也公布這個流氓事件的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引用網路媒體已發表的新聞圖片),提醒后來的創業者注意躲開這種手段流氓的惡劣投資者,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