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字節跳動旗下抖音以不正當競爭之名起訴騰訊,稱其涉嫌壟斷,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該案件也被稱之“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第一案”,但騰訊方面申請將該案件移送至深圳中院審理,不久后就傳來抖音撤訴的消息,這也不禁令人想起了“南山必勝客”的傳聞,
這場受到全國人們關注的“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第一案”就此結束,但歷史總會上演一些驚人相似的情節。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期有一起個人用戶針對騰訊的反壟斷訴訟案,也遇到了管轄權異議,
抖音用戶黃某因發現無法通過微信向好友、朋友圈直接分享抖音內容,也無法在微信中直接打開、播放抖音鏈接的內容,遂以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將其告上法庭。
而騰訊方面則在向法院提交的管轄權異議,認為黃某在注冊、使用微信時,已經閱讀并許可《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協議約定若用戶和騰訊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用戶同意將糾紛或爭議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騰訊根據上述協議約定,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