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被逼簽下流氓協議 專業律師說清楚了

本周,錘子科技CEO羅永浩爆料某投資機構耍流氓,自己被迫簽下流氓協議,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羅永浩表示,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這位投資者在當年逼迫羅永浩簽下“流氓協議”,也就是逼迫其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

羅永浩發聲后,許多“專業人士”出來發表自己的“專業意見”,被羅永浩吐槽“突然發現成為“專業人士”,甚至是沒有智力門檻的……

今天下午,羅永浩轉發了一名律師的分析,稱贊道“說的非常清楚,也指出了問題的本質”。

我們來看看這名律師是如何解讀的吧,

羅永浩被逼簽回購協議,講述的是一個合法與道德之間距離的故事。從羅永浩的描述中不難看出:

1、該投資機構在投資入股時,與羅永浩之間是沒有回購協議的;

2、該回購協議是補簽的,而補簽之時錘子已經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

3、在回購協議簽署時,羅永浩與該投資機構身份相同,都是公司股東,羅永浩沒有回購的義務,更沒有回購的意愿;

4、該回購協議最終能夠簽訂的根本原因在于:羅永浩寧愿承擔額外的責任,也不愿意放棄拯救公司的機會;而該投資機構不惜以阻止公司自救,達到讓其他股東承擔本來應當由自己承擔的股東風險和責任的目的,

這非常像母親在手術室里等著幾個兒子簽字搶救,其中一個兒子突然提出,除非大兒子同意幫出應當由他分擔的那部分醫藥費,否則他不就簽這個字。大兒子救母心切,只能簽,

所以從道德上講,大兒子一定是被脅迫的,逼他簽字的另外一個兒子,禽獸不如,這個協議是無效的;但從法律上講,大兒子擁有不簽字的絕對權利和自由,逼他簽字的兒子并未使用非法的手段對其造成強制,所以在法律側面不構成脅迫,該協議有效,不能撤銷。

這里需要強調說明的是: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一定是非法手段形成的不自由,不包括不道德的手段形成的情感上的不自由。

所以該投資機構的做法合法,但非常不道德,羅永浩明確表示愿意還錢,充分說明他認同該行為的合法性;發文譴責,說明他無法接受該行為的不道德性,羅永浩的做法恰好是在準確區分法律和道德的基礎上對該行為最恰如其分的處理,

認為不該還錢的網友,本質是在以不合法取代不道德,認為不道德的就是不合法的;而支持投資者的網友,則是以合法性取代道德性,認為合法的即為道德的。而這兩種行為的本質,事實上都是在不科學的否定法律與道德的差別,在法律和道德之間畫等號,

當然對于該律師的分析,也有網友表示不認同,認為這個比喻太黑暗了,母子之間如果拿錢衡量,這道德大棒太大,你們承受不住,實際上在錢這個事上講道德十分扯蛋。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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