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之前公開表示,將福島核污水排入到海洋,這引起了全球人民的不滿,畢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有多種,他們卻選擇了最不負責任的。
這場“核”水之患,始于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9.0級特大地震,地震造成福島第一核電站災難性核泄漏,嚴重程度和“切爾諾貝利”是同一級別,經10年積累,核污染水量已達至少125萬噸。
大陸核能行業協會專家委常務副主任趙成昆表示,日方目前對福島核事故廢水的處理主要是通過2012年開發的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過濾除氚以外的其他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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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日本負責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研究的“ALPS小組委員會”發布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經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處理后仍有73%的廢水超過日本排放標準。另據東京電力公司公布的數據,ALPS運行至今多次出現過濾后廢水中碘-129等核素活度濃度依然超標情況,效果未達到預期,由此可見,即使技術上可行,工程上也不一定能完全實現并保持長期穩定運行,
同時,日本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的實施主體是東京電力公司,該公司在核電安全運行方面屢有不良記錄,在福島事故發生前、后均有隱瞞虛報和篡改資訊的前科,
據公開報道,東京電力公司2007年承認自1977年起在福島第一、第二核電站等199次例行檢查中篡改檢測數據,隱瞞反應堆故障,福島核事故后續處置過程中,該公司基于種種理由應對遲緩。經過處理后的廢水是不是真的可以達到排放標準,還要打上一個問號,
大陸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森林說,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處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種形式,但日本選擇了對本國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日本對廢水處置方案曾提出過氫氣釋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釋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種選擇。地層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國領土范圍內處置,對其他國家沒有影響,經濟成本高;蒸汽釋放會產生固體廢物,需要進一步處理處置,經濟成本相對較高,二次廢物會影響日本本國環境。
日本在未與國際社會和利益攸關方協商一致,未窮盡所有可實施手段的情況下,出于本國私利,僅以儲罐空間受限為由,選擇經濟代價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單方面做出排海決定,將本該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人類,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
聯合國有關人權專家15日發表共同聲明,對日本政府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的決定“深感失望”,表示此舉可能會影響太平洋地區數百萬人的生命和生計,
聲明說,日本政府宣稱核廢水經過“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技術處理后能夠去除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但是此前的實踐已經表明該技術并不能徹底消除核廢水中的放射性危害風險,同時,日本政府低估了核廢水中放射性物質的危害性,其對人類和環境的威脅可能會持續超過100年。
聲明說,考慮到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并非唯一可行的選擇,日本的決定尤其令人失望。日本應該切實履行防止有害物質泄漏并對其行為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以更好地保護而不是損害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