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報道,4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十大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騰訊封殺公眾號的案子,
原告深圳微源碼軟體開發有限公司起訴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平臺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封禁原告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開辦的26個微信公眾號。
原告認為,這些微信公眾號主要用于公司推廣宣傳和代理銷售,騰訊禁止原告使用合法取得的微信公眾號的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
原告還認為,騰訊壟斷的是“移動互聯網的即時通信和社交平臺服務市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產品”,是微信軟體所提供的公眾號服務,因此,糾紛涉及的產品是“微信公眾號”而不是“微信”,
原告的身份不是普通微信用戶,而是注冊運營微信公眾號的主體,相關的商品市場,應該是互聯網平臺在線推廣宣傳服務市場,
法院認為,能提供互聯網平臺在線推廣宣傳服務的,還有其他社交平臺、視訊平臺、搜索引擎平臺等,原告對相關商品市場界定錯誤,也沒能依據法律要求證明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