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申請上市特例:方便創始人處理股權

4月25日晚間,小米集團發布公告稱,已經申請并獲得港交所批準,將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A.18 (1)條。

小米表示,這將促成小米公司創始人、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林斌將其于Apex Star LLC(持有小米A類普通股)95%的股權轉讓予其家族信托——林斌是該信托的委托人。

對于申請豁免且豁免獲授出的理由,小米給出的解釋是,林斌將保留該等A類普通股的實益權益,并能夠根據信托安排,控制A類普通股附帶的投票權。

2019年8月,港交所披露易顯示,林斌連續三日賣出小米股份,套現大約3.7億港元。

2020年9月15日,消息稱林斌尋求出售小米最多10億美元的股票,而知情人士稱林斌并非拋售套現,而是委托給信托,

同日,小米集團發布自愿性公告,自公告日期起五年內,林斌及其控制的所有實體,均不會自行酌情出售其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前已作安排的不超過1.2億股B類股除外,

公告披露,林斌將通過高盛轉售3.5億B類股,持股比例從11.4下降到10%,并鎖定五年,

之后在9月24日,林斌通過大宗交易再度出售3.5億股小米股份,套現78.925億港元,

11月27日,林斌將18億A類股轉化為B類股,持股A類股減至4.66億股,持有B類股為19.33億股。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