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夜(4月27日),理想汽車創始人、CEO李想在微博曬出一個職場問題,并征求網友的看法,不過他已經如約在0點將內容刪除,
簡單來說,李想寫道,有女記者私下聯系企業男工程師希望獲取企業機密資訊,后者拒絕并以帶有侮辱女性的比喻方式進行回復。
對此,女記者要求企業處理該男工程師。后又要求企業公開道歉,李想疑惑,“女記者打聽保密資訊被男工程師侮辱,企業是否有責任道歉?”
針對此問題,網友們熱議稱,“說不方便透露就完事了,其他沒必要多說”“工程師的確有錯,但不至于被開除”“記者沒有性別立場”,
以下為全文:
問大家一個問題,12點我就刪除。
A媒體的女記者在脈脈上認識了B企業的男工程師,并私下里加了微信,相互告知了身份,
某天, A媒體的女記者在微信上忽然找B企業的男工程師打聽該企業的保密資訊B企業的男工程師很不耐煩,用了非常不恰當的帶有侮辱女性的比喻方式進行了回復,拒絕告訴對方自己企業的保密資訊,
A媒體的女記者和B企業的男工程師不是工作上認識的,既不存任何工作上的合作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業務上的往來,現在和以后都不會存在業務關系,B企業的男工程師是一名永遠不需要和媒體打交道的后臺數據工程師,
A媒體的女記者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找到B企業,認為B企業應該處理該男工程師。
B企業進行內部討論,對于處理的思考有兩個選項:1、無論如何都不允許員工用言語侮辱女性;2如果有原因,可以接受員工用言語侮辱女性,B企業的管理團隊全部選擇了1:無論如何都不允許員工用言語侮辱女性,
所以,在試用期內解雇了男工程師,企業和媒體對接的負責人也當面對女記者進行了道歉。
隨后,A媒體和女記者又增加了新的要求,要求B企業在公開媒體上以企業的身份對A媒體的女記者進行道歉,請問,從法律專業和道德倫理的層面 B企業是否有責任針對上述發生的問題公開的對女記者進行道歉?
假設延伸一下更廣泛的場景,如果企業的員工在本職工作范圍以外,在大街上、微信里、論壇上辱罵或者侮辱了別人,企業除了可以盡到解雇該員工的責任外,是否有責任對被辱罵或者被侮辱的當事人承擔公開道歉的責任?
相當困惑,敬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