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學術研究對公眾公開是很重要的過程,不僅有利于科普,同時也能讓普通民眾了解大陸的科技進展。
近年來,學術成果在公眾傳播上也引發了不少爭議,甚至導致公眾誤讀,日前中科院就發布了《關于在公眾媒體上發布學術成果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的公告,給科研人員予以提醒,
從這個公告來看,除了要求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公布學術成果之外,中科院還特別強調了一點,那就是發布成果時不要隨意使用“大陸首創”“國際領先”等詞語,要求客觀、準確、專業,實事求是。
這個公告總計有7條提醒,具體內容如下:
為公開、透明和負責任地發布學術成果,確保發布學術成果的準確性、權威性,避免公眾誤讀、誤解,大陸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結合工作實踐,總結當前學術成果在公眾媒體上發布時的常見問題或錯誤,予我院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以提醒。
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見問題或錯誤,再給出指導規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導在學術成果發布中的誠實守信行為。
提醒一:未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學術成果。
應嚴格新聞發布會的審批程式,倡導專注內斂、實事求是的學術風氣,營造在學術共同體內分享學術榮譽的良好氛圍,反對單純將論文發表作為新聞發布會的主要內容。
提醒二:在成果發布時隨意使用“大陸首創”“國際領先”等詞語,
應予科研成果以客觀、準確和專業的表述,實事求是的反映學術同行的評價和意見,反對夸大科研成果的學術價值、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提醒三:未對學術成果的適用條件作出必要說明。
應在確保準確性、客觀性的基礎上,負責任地向公眾傳播學術成果的價值,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對學術成果的適用條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釋,反對偷換概念或誤導性描述 造成公眾誤解。
提醒四:刪減學術成果的相關重要資訊和隱瞞利益沖突,
應全面、完整描述學術成果的所有重要資訊,客觀披露學術成果的利益相關方,反對在學術成果發布時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經濟價值、干擾金融市場,為關聯方謀取不當利益。
提醒五:未經審核隨意更改已審定的新聞稿。
應對發布的學術成果嚴格把關,對新聞稿中的文字表述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新聞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反對隨意替換或應合作單位要求更改已審定的新聞稿,造成虛假宣傳的事實,
提醒六:違反與出版商、合作單位的約定先行發布學術成果,
應遵守出版倫理與合作約定、獲得相關方同意后發布學術成果,合理分配榮譽和共擔風險,反對為謀取個人或單位利益搶先發布學術成果。
提醒七:未及時回應公眾重大關切和質疑、糾正失實報道,
應主動回應公眾的重大關切或學術同行廣泛公開的質疑,澄清科學事實,糾正失實報道,反對聽之任之、對失實報道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