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四月,今天正式進入五月,一批新規也將開始施行,其中,最受大家關注,對“直播帶貨”影響最大的莫過于《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隨著電商、直播領域的高速發展,直播帶貨已經逐漸進入各個行業,成為企業新的營銷方式,憑借門檻低、投入小,拿起行動電話就能直播帶貨,吸引了眾多主播加入其中。
不過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時為了吸引觀眾,往往會有意無意的夸大其詞,博取眼球,正因如此,才出現了直播平臺售賣假貨、假流量以及三無產品等亂象,
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管理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相關規則。
《辦法》中針對直播帶貨的有了更嚴格的要求,
據悉,《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資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視訊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另外,《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不僅如此,對于個人資訊安全保護,《辦法》還設置了專門條款,例如,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資訊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
據了解,《辦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