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蓋茨與妻子梅琳達的離婚并不是一次友好的分手,梅琳達和多數家庭成員都對蓋茨做過的各種事情感到憤怒。
臺北時間5月4日凌晨,微軟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茨發布消息,宣布與妻子梅琳達·蓋茨離婚,結束27年的婚姻關系。
盡管二人對外公開的離婚理由是,“在生活中的下一個階段里,無法一起成長”,但顯然外界很難滿足這樣的說法。近幾天,有關蓋茨夫婦離婚細節被接連扒出,
據美國TMZ網站6日爆料,表面的風平浪靜背后,其實是蓋茨與梅琳達的“不友好分手”,據悉,他們幾個月前就決定離婚,原計劃在3月就公布離婚消息,
消息稱, 其家人們早就知道兩人要離婚的消息,而幾乎所有的家庭成員都站在梅琳達一邊,他們對蓋茨非常生氣。
此外,梅琳達以13.2萬美元的價格在格林納達租了一個島,以躲避媒體的密切關注。她計劃讓他們的3個孩子和其他重要的人都來島上,但唯獨沒有蓋茨,
比爾·蓋茨和梅琳達夫婦離婚后,有關1341億美元財產將如何分割備受關注。另據美國CNBC 5月6日報道,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夫婦二人日前各自組建了律師團隊,梅琳達一方雇用了謝莉·安德森,而比爾·蓋茨則雇用了泰德·比爾貝,
據了解,兩名律師在亞馬遜CEO貝索斯那場“全球最昂貴離婚事件”中就是對手,分別代理貝索斯夫婦一方。
此外,梅琳達聘請的羅伯特·科恩受理過一系列名人的離婚案件,包括布隆伯格、伊萬娜·川普、烏瑪·瑟曼,
資料顯示,蓋茨與梅琳達1994年結婚,1995年至2007年,比爾·蓋茨連續13年保持全球首富頭銜,
2000年,蓋茨將名下的一個健康基金會和一個圖書館基金會合并為“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