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種網路主播成為萬眾追捧的網紅,隨時笑納網友打賞,但其中也不乏不理智的網友,甚至是未成年人巨額打賞主播,
據央視網報道,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70天的時間,未成年人小劉將158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主播,
報道稱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劉初二輟學在家,父母讓他在自家開設的蔬菜批發攤位負責收錢,晚上基本無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網路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打賞、致謝、單獨表演,更多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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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互動后,小劉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會打賞出去,有時每晚多達兩三萬元,直到兩個多月后被父母發現。
隨即,小劉父母多次聯系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退還打賞的158萬元,遭到拒絕后,小劉一家把直播平臺告上法庭,
最終,經法院調解,直播平臺全額返還小劉一家158萬元。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游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前,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網路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求網路直播平臺應當嚴禁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賬號注冊服務,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同時明確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后須按規定辦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