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1年告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罰5萬:法院曝實情

你覺得這是碰瓷,還是理所應當?今日,#一年內告9家用人單位被認定碰瓷#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據大陸媒體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康某“職業碰瓷”訴某家具廠勞動爭議案入選,

據了解,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家具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請求家具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家具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經司法鑒定,康某持有的《計件工資確認書》中落款處“確認人:林某某(系家具廠負責人)”的形成時間,先于《計件工資確認書》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內容,

自2013年以來,康某在江西贛州、福建莆田、深圳、廣州、東莞、惠州、中山、江門等地參與了近30件案件的訴訟,

其中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區勞動仲裁機構以及法院提起的訴訟達10件,涉及9個用人單位。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證據并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而且,康某亦確實存在頻繁、短暫地與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再以各種其他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后通過訴訟謀取利益的情形,

對于康某所提交的證據以及據此主張的訴訟請求均不予采納,對經家具廠確認的工資數額予以確認,同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決定對康某進行罰款5萬元,

對此,網友意見不一。有網友認為,我感覺3家以上就可以認定了;也有網友認為,如果企業都規范管理,員工也很難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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