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演員、導演張國立的劇組在江西拍戲時封路引發爭議,上了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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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劇組的公告,“2天拍攝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9時機動車輛暫不能通行”,而這個時間段恰好也是市民上下班的高峰期,封路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根據最新報道,拍下沖突的目擊者稱,19日拍攝結束后大橋已解封,劇組一般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封閉,配備了專車轉送過橋的人。
盡管如此,這次封路事件隨后也在網上引發熱議,認為這樣的封路太不合理,
針對拍戲封路一事,新華社日前也發表了評論文章,稱“出行高峰期,為拍電影將主要路段一封十幾個小時,不僅侵害群眾利益,也涉嫌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九條規定:“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道交法總則中更加鮮明地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為了拍攝節目取景臨時占用公共場所大家可以理解,但必須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人民群眾才是生活的主角。劇組和相關管理部門切不可忘記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