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到“勞獅萊獅”這個商標,你會不會首先想到萊斯萊斯,想必大多數人都會想到勞斯勞斯,不過,大陸一家經營“鋼板;鋼管;金屬門;金屬建筑材料”的公司,卻“碰瓷”上了勞斯萊斯,但是最終卻以失敗告終,
據了解,早在2016年8月,勞斯萊斯公司發現一件名為永康市鐵王工貿有限公司,申請了一枚名為“勞獅萊獅”的商標,國際分類為第6類:鋼板;鋼管;金屬門;金屬建筑材料等,
勞斯萊斯認為該商標與其商標近似,向提出商標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申請。但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認為“勞獅萊獅”商標的申請注冊或使用不會誤導公眾混淆或誤認,從而可能損害勞斯萊斯公司的利益,遂對勞斯萊斯公司所提的無效宣告理由不予成立,
隨后,勞斯萊斯公布不服,向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商標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勞獅萊獅”商標與“勞斯萊斯”商標,二者發音近似,且均含有“勞”“萊”兩字,兩商標在組成要素上具有近似之處。
鑒于后者商標一在汽車商品上具有很高知名度,鐵王工貿公司對此應系知曉,其本應當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進行合理的避讓,卻有意向引證商標靠攏,其具有摹仿勞斯萊斯公司知名商標的意圖,訴爭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一的摹仿,
且“勞獅萊獅”商標核定使用的“鋼板;鋼管;金屬門”等商品與“勞斯萊斯”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汽車”等商品雖不構成類似商品,但存在交叉的消費群體,訴爭商標的注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引證商標一產生聯系,從而可能造成對商品來源的誤認,
即使部分公眾能夠認識到訴爭商標與勞斯萊斯公司的引證商標一并無關系,此種聯想亦會破壞引證商標一與勞斯萊斯公司之間的聯系,從而減弱引證商標一的顯著性,致使勞斯萊斯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了2014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認定有誤,予以糾正,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服法院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被訴裁定,5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與勞斯萊斯汽車有限公司等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勞獅萊獅”碰瓷“勞斯萊斯”一案,也迎來大結局,以“勞獅萊獅”失敗告終,此事也給那些企圖碰瓷的公司企業提供了借鑒案例,選取公司商標時,要慎之再慎。
畢竟“今日油條”還被“今日頭條”起訴,索賠200萬元。小企業再想撘大企業的“便車”,風險也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