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全國多地普遍出現高溫天氣,酷暑難耐,而進入6月份,戶外勞動者將獲得額外的高溫津貼收入。
早在2012年6月,大陸就制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于高溫津貼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及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由于各地氣候差異較大,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也有所差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等都以6月份為起點,大多數發放到8月或9月。
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4月就開始,一直持續到10月,長達7個月。
各地也會隨著形勢的變化調整高溫津貼制度,比如廣東省就計劃從今年6月1日起,將高溫津貼翻番到300元每人每月,按天折算則是13.8元每人每天。
需要強調的是,高溫津貼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支付,否則屬于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被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可向工會、社保、安檢等組織或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