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10倍 最高500萬!這種違法行為千萬小心了

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施行,引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將賠償上限提升10倍,達到了500萬元,下限則是500元,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制度變革,根據大陸當下現實,增加侵權損害賠償,可以進一步扼制惡意侵權行為,

這次調整了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適用次序,而以前規定是受到侵害的在計算損失賠償額的時候按照損失,沒有損失的按侵權獲利進行賠償,這無形當中加大了侵權人的證明難度,對法律來講也是一個難題。這次修法沒有嚴格按照這個順序來,而是把這個權力交給當事人。

另外,之前規定中的電影及類似電影攝制手法作品,本次修改為視聽作品,這是充分考慮新技術、新媒體尤其互聯網發展的現實需要,特別是短視訊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也是新大陸第一部《著作權法》實施30周年紀念日。

30年來,人民法院著作權審判體系不斷完善,形成了以著作權民事審判為基礎、行政審判與刑事審判并行發展的司法保護機制,

據統計,從1991年至今,人民法院審結的著作權案件數量達到1365329件,占全部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的60%以上,其中,網路著作權案件大約占全部著作權案件的70%以上。

最近5年來,人民法院審結著作權案件達到1015620件,占全部知識產權案件的66.7%,年增長幅度在40%以上,而從案件的案由上看,著作權侵權案件占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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