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尋狗啟事因承諾“送北京房產”,在網上火了,
根據這則尋狗啟事,北京的徐女士在豐臺區丟失自己的愛犬,啟事內容顯示,“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號XX地塊X號院北門X樓X單元XXX”作為回報。
此消息一經傳播,引發熱議,網友紛紛打趣道:“都趕緊起來去找狗吧”“我已經在路上了”。
據了解,西山甲一號小區位于北京五至六環之間,房價在每平五六萬元左右,某購房平臺上顯示,該小區一套三室兩廳的二手房,根據面積和裝修程度等條件不同,要價在400多萬到800多萬不等。
對于這個事情,據新京報報道,張貼尋狗啟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經找到,而引發熱議的“尋狗送房”系列印店印錯了,列印店經營者也承認有過失,徐女士說,狗狗走失時是晚上,由于著急找狗,自己和列印店主都沒仔細看啟事就貼出去了,本意是表示“找到狗送回必有重謝”。
列印店主說,尋狗啟事貼出后不久,半夜兩三點,狗狗的主人接到了兩三百個電話。徐女士稱,尋狗啟事貼出后,不到兩小時就有人把狗送回來,但送到門口就走了,沒留下姓名。
對于網傳找到狗的市民獲得2萬元報酬,徐女士予以否認,稱有人冒用自己的資訊發布“找到狗給2萬元”的消息,而找到狗的人“一分錢沒要”,
據法治日報報道,從法律角度來看,尋物啟事酬謝行為屬于要約行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雙方就建立起一種合同關系,徐女士應當按照懸賞廣告所示,支付房產,如拒絕支付或者減少支付,則構成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大家怎么看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