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前有辛巴帶假貨被舉報,后又“驢嫂”賣山寨機被曝光,中間還穿插著初代網紅郭美美銷售有毒減肥藥事件,
一時間直播帶假貨成了大家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而且這種現象屢禁不止,極大的損害了消費者的正常權益。
不過,在新的使用法律法規上線之后,將有效避免直播帶假貨的時間發生,
據媒體報道,近期有法院人員表示,大陸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直播帶假貨的主播最高可能會被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并且還要對虛假宣傳等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售假的代價極大。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直播間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等情況,同樣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購買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
如果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即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