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在“財經年會2021:預測與戰略”上,大陸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的這席話,標志著P2P時代正式落幕。
演講中,劉福壽表示,金融資產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規模較歷史峰值壓降約20萬億元,不良資產處置大步推進,從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銀行業處置的不良資產超過之前八年的總和,金融違法、腐敗行為受到嚴厲懲治,一系列的重大非法集資案件、不法金融集團和中小銀行機構風險得到穩妥的處置,
P2P的“收官大戲”,或許要從今年8月中旬開始說起,
大陸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總臺央視記者專訪時透露,金融管理部門持續整治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市場出清。
郭樹清表示,網貸平臺的監管經歷了很痛苦的階段,現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轉折階段。過去一度網貸平臺最高的時候有五六千家,現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可能到今年年底,專項整治工作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的監管。
10月下旬,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則表示,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由高峰時期的5000家壓降到今年9月末的6家,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連續27個月下降,
數據顯示,2013年網貸平臺數量在800家左右,到了2015年就暴漲到了3844家,2017年可以說是P2P的全盛時代,當年大陸累計P2P平臺5970家,多家P2P平臺成功赴美上市——如今在2020年最后一個月到來之前,P2P終于全部退出歷史舞臺,
對于機構的“退路”,備案制和轉型網路小貸一直是較為熱門的選項,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曾在《請回答P2P:備案重啟還要多久?》詳細講述過P2P的監管歷史:
大陸P2P網貸行業自2006年起步,一直到2015年這十年間,監管的主要態度是包容與支持,以“看一看再說”的姿態給新事物一定的增長空間。
到了2013年,余額寶的橫空出世炒熱了互聯網理財,市場接受度大幅提高,P2P網貸行業也隨之呈現爆發式增長,同時行業亂象也多了起來,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下半年分別出現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大雷潮。
行業動蕩引起監管高度重視,2015年監管改變此前包容支持的態度,開始對P2P網貸行業進行主動式監管,7月,央行聯合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監會為P2P的監管單位。
從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逐步下發,網貸行業“1+3”(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
其中“暫行辦法”提出給予網貸行業12個月的過渡期,實際上是將2017年8月24日定為最初的備案大限。
不過,后來隨著實踐的深入,監管發現這個框架還不足以約束目前的行業發展,原因在于“1+3”監管框架建立起來的時候,行業風險已經累積較大,而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行業最先需要的是一個合規與出清的步驟,
基于這個認知,P2P網貸行業開啟合規、出清的過程,一直到2019年上半年還在進行。
2017年12月,“141號文”和“57號文”接連下發,其中“57號文”要求各地應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這兩大文件目的是要建立起P2P網貸行業合規備案的“時間表”,即在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合規檢查,2018年4—6月份開始申請第一批備案,備案不通過的P2P平臺再被取締或清退。
不過等到2018年3、4月,監管發現原有的市場合規檢查不是那么容易,一些平臺累積風險較多,風險處置所需要的時間比預期要長,“備案延期”再次發酵,6月,“備案延期”傳言被監管方證實。
2019年,“175號文”和“1號文”接連下發。前者特別提到,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路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事實上,這是自2017年底整改以來,監管第一次明確指出P2P的轉型方向,要么轉型成為持牌的網路小貸公司,定位信用中介;要么做提供技術和流量的助貸或導流平臺,
“175號文”對P2P平臺按風險分類和處置做了指引,而“1號文”事實上是明確了合規檢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下一步工作內容,即把合規檢查完畢之后仍然正常運行的P2P平臺接入兩大系統(“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網貸機構統計報送系統”和“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接受全量監測,實現發現風險與處置風險聯動。
但在去年11月,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對外定調,P2P下一步的方向,以出清為目標,以退出為主要方向,以“三降”為抓手,爭取一段時間完成整頓——備案之路中斷,監管“清退信號”日益明確,
同月,《關于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下發,為網貸轉型為小貸公司提供制度依據,
“83號文”指出,網貸轉型為小貸公司,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注冊資本不低于0.5億元;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5億元,不低于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1/10的要求,
然而,在今年11月2日,銀保監會、央行發布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大幅提高了此前“83號文”的要求——從事網路小額貸款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跨省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均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曾強調,網貸機構退而不清問題依然突出,后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更大,剩余機構的“三降”問題進展緩慢。下一步,要徹底開展風險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將處置存量風險作為核心工作來抓,提高資金的清償率和返還效率,
郭樹清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監管部門始終將追贓挽損作為風險處置的核心要求,將加大對網貸平臺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懲戒力度,切實提高資產處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眾的損失,
“只要出借人的資金有一線希望,我們會配合公安部門執法部門還要追查、清收,盡可能滿足投資者的要求,能夠償還他們的投資,最大的程度,”郭樹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