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披露,6月16日下午公開宣判了一起犯罪金額高達8.37億余元的內幕交易案,一審以內幕交易罪判處被告人吳正新有期徒刑3年3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車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查詢可知,這正是首善財富董事長聯合下屬員工內幕交易寶新能源股票一案,
上海三中院審理查明,2016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寶新能源(000690.SZ)為轉型發展,擬開展金融業務,并尋找相關并購標的,
9月4日,經原首善財富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正新介紹,時任寶新能源董事長寧遠喜與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瑋相識。
9月5日,吳正新前往東方富海,向陳瑋等人介紹寶新能源的相關情況,之后又將《東方富海2015年度工作報告摘要》等資料通過郵件轉發給寶新能源對外投資負責人劉某某,撮合雙方開展股權合作。
9月13日,經吳正新安排,東方富海董事長陳瑋等多名高級管理人員到寶新能源考察,并達成股權合作的意向。吳正新作為雙方股權合作的居間介紹人,參與當日考察,并知悉上述意向,
2017年1月3日,“寶新能源“發布資產收購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2月25日,寶新能源發布關于受讓暨增資東方富海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同月27日復牌。
2016年9月中旬,吳正新在公司會議上將上述內幕資訊告知財富集團財務總監李某、交易部負責人車某某等員工,
在吳正新的指令下,財富集團通過實際控制的9個證券賬戶,大量交易寶新能源股票,具體由李某負責財務部開立證券賬戶、調撥資金、融資付息等,由車某某負責交易部進行股票交易,
2016年9月14日至12月30日,財富集團通過上述證券賬戶共計買入寶新能源股票9747萬余股,買入金額人民幣8.37億余元,截止2018年11月26日全部賣出,其中敏感期內賣出1548萬余股,賣出金額1.35億余元,寶新能源復牌后賣出8198萬余股,賣出金額5.62億余元,共計虧損1.39億余元,
2020年5月19日,吳正新、李某、車某某分別在住處經偵查機關傳喚到案,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正新作為財富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系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決策并指使被告人車某某等人交易該證券,被告人李某、車某某作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負責涉案賬戶資金劃撥、賬戶開立、融資付息以及證券交易,其行為均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在共同犯罪中,吳正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車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且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據此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