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顧客的服務體驗,不少電商平臺都自己墊資,上線了“先補后退”的先行墊付機制,但是這樣的機制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看來,或許也是一條“致富之路”,只不過,如果掙了不該掙的錢,勢必也會付出相應的代駕,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溫州瑞安市法院審結一起利用外賣平臺“申請退款先行墊付”機制騙取45萬余元的詐騙案件,被告人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據了解,徐某此前經營一家加盟壽司店,在某外賣平臺上線,去年初,有幾名客戶向他反映,明明收到了外賣,卻又收到了訂單退款。
原來,徐某正常出餐,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壽司店總店登入了商家賬號,取消了訂單;平臺資訊不對稱,直接向客戶墊付了貨款;客戶收到退款,也收到了餐,但在徐某看來,平臺“申請退款先行墊付”機制,或許“大有可為”。
去年3月份,徐某自己在某外賣平臺,在自己店鋪下單20份單價200余元的蛋糕,選擇“商家自行配送”,然而他并沒有制作蛋糕和配送。
三天后,平臺與商家的資金結算日(客戶下單后,外賣平臺先凍結下單金額,三日后扣除平臺手續費,再將剩余資金打給商家),徐某在收到結算款后,再登入客戶賬號,以“等太久、送太慢”等理由取消訂單。
然后,外賣平臺先行墊付下單金額至其賬戶,這樣徐某成功騙取了4000余元,
不過這筆錢也不是直接打到徐某賬戶,他產生的訂單結算款,而是會先行填補墊付款,而不是直接打給他。
為此,徐某用多個賬號上線新店鋪,或是用朋友不再經營的店鋪進行上述操作,如此操作,徐某能騙取平臺墊付款,但平臺卻無法從沒有真實營業額的新店鋪或不再經營的店鋪扣回墊付款,
2020年3月~9月,徐某共通過10家店鋪,虛假下單共計約50萬元。同年10月,他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明,徐某共騙取平臺墊付款452823元。
瑞安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在結算日前使用自己或他人賬號,在自己或朋友的餐飲店下虛假的大額外賣訂單,在結算日收到平臺結算款后,再以“取消訂單”為由向平臺申請退款,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