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李永伯(化名)準備第四次和自己的前東家京東打官司。
去年4月,他單方面被京東辭退,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全都勝訴,法院終審判決要求京東恢復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本月初,他拿著判決去公司復職,沒想到連公司大門都沒進去。
三天后,他再一次收到了京東發給他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我當時還以為是要給我辦入職的通知書”,
一年多時間里,李永伯除了和京東打官司外別無他想,“不服氣,”他說,“不是為了要錢,就是爭一口氣,”
這是大型互聯網公司裁員背景下,少有的勝訴案例,“以前京東也有一些,但很多都是拿了錢就走了,很少去主動打官司的。”一位京東員工說,
李永伯篤定地認為,他被辭退是由于前部門領導惡意使絆。在他開始與京東對簿公堂后不久,這名領導從京東離開,
“不知道是主動離職還是辭退。”上訴京東員工稱,
2019年9月,京東同時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針對李永伯的名譽權訴訟,稱其在網上惡意散播針對京東的不實言論,包括《我在某東的第X天》、《某東云詐騙地方扶持資金明細表》、《舉報內部腐敗,我被京東云告了》等,京東要求索賠50萬元人民幣,
就上述事宜求證京東方面,京東方面表示,此事仍在處理之中,“等有結果了,我們再跟大家匯報”,
以下是李永伯的自述:
我是2018年3月加入京東的,擔任產業合作一職,職級P7,當時是簽了3年多的勞動合同,
這也是我第一次在互聯網公司工作,很新鮮,之前我都是在一些國企、事業單位,那時候也是比較相信“東哥”(劉強東)的理念,覺得對兄弟好,講義氣,
換工作那年我已經36歲了,在互聯網公司里算年紀比較大的,但我們這個工作你太年輕了根本做不來,必須得有一定的資歷或者人脈才能去推動,
我們是6個月的試用期,2018年9月我就轉正了,當時領導給我的打分全都是5分優秀,最高分。
2018年10月,我從京東云事業部下屬的產業合作部內部異動(調崗)至京津冀公共業務部,主要就是負責北京和部委的業務對接及業務拓展。
在這種大公司里,內部資源協調起來并不容易,我當時是以一個普通員工的身份在推動,加上我個人性格也比較強勢,當年底,我就接連推動了京東云與北京順義、昌平兩個大型項目的簽約,我們部門當時新來了一個領導,還沒轉正,也是整天夸我,說我是李云龍式的人物,有能力。
但等到過完年,4月份左右,項目開始真正落地推進后,我卻被領導告知能力不行,要讓我離職。
那天他把我叫到會議室,我還以為是跟我商量提拔的事情,但沒想到會是這樣,后來HR也找我談話,不過他說我可以內部調崗,看看京東的其他部門愿不愿意要我,他讓我先帶薪休假一周,等過了一周再回公司。
我當時肯定不理解,自己干打了勝仗,再回來直接就被“干掉”,后來我想,我可能有點“功高震主”了。
我也不想跟公司鬧得那么僵,我也就接受說,內部調崗也可以,我自己也對外找找。當時我找了好幾個崗位,包括京東數科的智慧城市事業部、京東物流的一些內部部門,也同意接收我,
但是等休假完之后,他們的態度整個就變了,內部調崗也不可以,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我主動離職,給我N+1的賠償,二是強制性解除合同,還是N+1的賠償,
HR在跟我談話的過程中,就派人去我工位上把我的電腦、工牌都拿走了。
我不服氣,什么協議都沒簽字。我要是能力不行,壓根就別讓我轉正,而且他們給我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上寫著,解聘的理由竟然是“為適應市場變化……原北京區產業合作和業務擴展工作崗位不再設置”,怎么可能,我同部門的其他同事都還在正常工作,公司也沒發生組織架構調整。
我決定跟京東打官司,我也不要賠償,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就是要求京東恢復我的工作,
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啥都不懂,當時找了律師,就聽著律師說應該怎么辦。自己心里其實也沒底。
京東當時有個外號叫“亦莊必勝客”,只要在亦莊打官司,幾乎沒有輸過的。好在我們那個部門是在海淀辦公,可以在海淀跟他們打,
2018年10月,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下來了,裁決書中也說,京東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缺乏依據,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裁決判定,要求撤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京東繼續跟我履行勞動合同。
當時還挺高興的,以為這就結束了,我也不懂,不知道還有上訴。沒多久,京東就上訴到海淀區人民法院,
中間又遇到了疫情,結果就一拖再拖,京東不同意網上開庭,非要當面看證據原件,就一直拖著,這一年多我也沒找工作,就在家里呆著,壓力也大,沒工作也沒收入,
等到今年6月17號,一審判決下來了,法院支持了我,還是京東敗訴。
第二天就是618,我不想掃興,所以我到第二天才給他們(京東)發郵件,我當時就已經心平氣和了,我也不想跟公司這么鬧,弄得兩敗俱傷,影響也不好,
我就希望能夠回去工作,但是京東那邊也沒回我郵件,緊接著就二次上訴了,京東再次上訴,也是意料之中吧。我覺得京東的文化有點東哥的風格,不妥協。
二審時我就比較生氣了,因為他們派人去跟蹤我,拍我家人的照片,我家人開了一個小飯店,有時候我吃飯的時候去幫幫忙,就有人去店里拍視訊、拍照片,還在外賣平臺上惡意差評,那些照片京東也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用來證明我已經找其他工作,
我都無語了,我也懶得搭理他們,就讓法官判,看法官怎么說,你總不能我說跟我家人幫幫忙,就說我創業去了吧? 10月29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11月5號判決書發到我家里,我還是贏了,法院仍然判決京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判決下來,他們沒人找我,是我主動給京東的HR傳簡訊,問她如何復職,11月9號星期一上午,我就到京東云的辦公地點去報到。
前一天我已經在短信上跟HR約好了,但是到了現場,我卻打不通她的電話了。我去前臺,前臺剛開始還接待我,后來好像是接了一個電話,就說她是物業的,不認識京東的人,
我是偶然間才瞥見她的微信群聊里,有一個人說“雙十一之前有一個京東內部離職員工過來鬧事”,要求嚴格排查工牌,違者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
我一想,這說的不就是我嗎?當時我就偷偷拍了照片,發給我律師。律師也很氣憤,跟我說讓我在前臺等到12點,他們要是沒人接待就回去。我等了一上午,最后也沒人理我,
沒想到3天之后,我就收到了京東發給我的第二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說我在網上散布對公司的虛假言論,情節嚴重,要解除跟我的勞動合同。
我是完全沒預料到這個結果,之前我也查了一些案例,很多其他的大型互聯網公司,如果法院判決恢復勞動關系后,即便是派給你一個閑差或者邊緣的崗位,也一般都會遵守,很少像京東這么不講道理的,
我當時和京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到2021年6月到期,我也不想繼續打這個要求恢復勞動合同的官司了,都打了一年半了,即便我再打贏了,他再給你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根本就是一個惡性循環,
但我還要打下去,我要求他們賠償我的工資。
我不后悔,真的。一開始,(打官司)我信心也不大,帶有賭的成分。但我這個人就愛較真,豁出去了賭一把,
家里人一開始也很氣憤,支持你,但后面一拖拖了一年多,也會有一些矛盾,尤其是老家的父母,一聽說你打官司了,還都以為你怎么了。
很多在京東的同事也都沒聯系了,也理解人家,你自己在這打官司,人家怎么跟你哈拉?
最近,我開始嘗試投遞一些簡歷,也都是互聯網公司,可能是因為我年紀太大,38歲了,或者是我打官司這事兒,都沒什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