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都會有各種促銷,年初的元旦、春節到5.1、618再到年底的雙11、雙12,每次促銷看似一折、兩折的優惠很高,結果都是商家的套路,先漲價再降價,不過12月開始就不行了。
為了規范經營者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這個規定對市場上的多種促銷活動做了規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決先漲價再降價的問題。
規定明確指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
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非現金形式的獎品按照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計算金額。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作了一圖看懂,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