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放在4S店保管,卻被使用1600多公里,近日,邵女士就遇到了這件煩心事。
據媒體報道,邵女士去年10月購買了一輛奇瑞新能源車。由于小區改造沒地方停車,在銷售人員建議下,她將車停放在4S店由對方代為保管,
邵女士說:“他說你把鑰匙放在我這邊,我可以幫你動一動,保持你車子是不壞的,我對車也不是很懂,我就把車鑰匙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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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邵女士打算用車時,卻發現自己的愛車被銷售人員私自使用,而且行駛里程多達1600公里。
定期動動車,半年多時間也不至于要跑1600多公里,對此,邵女士非常不滿。
4S店給出兩個結解決方案,據邵女士透露,4S店給出了很霸王條款,意思你要么可以他買下這個車,他把我價格壓得很低,讓我接受不了,還有一元一公里來補償我,
對于行駛1600多公里這件事,銷售人員表示,這只是他的個人行為,與店方無關,自己愿意承擔責任。讓人苦笑不得的是,這位銷售人員說他代為保管車輛,邵女士也應該支付相關的費用,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雖然當時雙方沒有就代為保管簽署書面協議,但也已經構成了無償保管。不過,因為沒有簽署書面協議,究竟應該由銷售人員還是4S店負責,包括具體的賠償金額也較難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