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依法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22起案件中,阿里最多占了6起(收購紐仕蘭/廣州恒大足球等股權),另外騰訊5起(收購58/小紅書/搜狗/獵豹移動/蘑菇街等股權)、蘇寧易購2起,還有一汽、北汽等汽車相關。
22起案件具體如下——
1、惠迪天津與一汽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2、惠迪天津與華夏出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3、小桔智能與北汽新能源設立合營企業案
4、惠迪天津與特來電設立合營企業案
5、小桔新能源與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設立合營企業案
6、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浙江滴時)
7、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杭州滴時)
8、北京車勝與時空電動車設立合營企業案
9、阿里網路收購天鮮配股權案
10、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11、阿里網路收購紐仕蘭股權案
12、阿里網路收購廣州恒大足球股權案
13、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
14、阿里創投與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案
15、騰訊收購58股權案
16、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
17、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
18、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
19、騰訊收購蘑菇街股權案
20、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21、蘇寧易購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案
22、北京三快收購奧琦瑋股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