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微博話題“員工長期加班后猝死公司擔責二成”登上熱搜榜。
據媒體報道,胡某于2015年入職廣州某包裝公司合肥分公司,在生產部門從事操作工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020年10月16日,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體不適,后因腦干出血、心臟停搏,經醫治無效死亡,年僅41歲。
事發后胡某法定繼承人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認為某包裝公司安排胡某長時間加班加點,胡某生前12個月中有絕大多數月份加班工時超過100小時,每天加班時間最長8.32個小時、最短2.25小時,發病死亡當月僅半個月已完成188.7小時工時。
公司忽視保障胡某身體健康的基本責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權、健康權,最終導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裝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胡某年齡狀況、發病時間、救治情況、工作狀況,以及其疾病發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該案因果關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某包裝公司的過錯程度、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和公平合理原則,酌定由某包裝公司對胡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一審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繼承人、某包裝公司均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