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消息,今日,據大陸網信網消息,網信辦發布,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關于《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其中征求意見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同時,對于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
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關鍵資訊基
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征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網路產品和服務主要指核心網路設備、重要通信產品、高性能計算機和服務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大型資料庫和應用軟體、網路安全設備、云計算服務,以及其他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網路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