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6月8日至7月13日,梁河警方聯合梁河邊境檢查站、河西邊境檢查站連續查獲43起變造或使用變造核酸檢測證明的行政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61人,涉案人員全部行政拘留。
梁河縣位于云南德宏州東北部,與之相接的芒市、龍陵縣、隴川縣、盈江縣等地與緬甸接壤,疫情防控壓力較大。
為進一步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依法依規懲處妨害疫情防控行為,梁河警方展開此次聯合行動,警方近日公布多起案件經過。
6月22日,違法嫌疑人樊某某獨自駕車自梁河縣前往騰沖市,在梁河縣邊境檢查站接受檢查時,謊稱其未攜帶紙質版的核酸檢測報告,并向執勤民警出具行動電話里保存的報告照片。
經核查,民警發現樊某某核酸檢測報告時間與云南健康碼顯示時間不符,嫌疑人對其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之規定,梁河警方對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7月9日,違法嫌疑人郭某某駕駛車輛自盈江縣開往保山市,在梁河縣河西邊境檢查站接受檢查時,被執勤民警發現其核酸檢測報告日期被修改。
經詢問,郭某某承認為應付檢查,使用變造日期的核酸檢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之規定,梁河警方對郭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依法守規盡責、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和防疫部門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警方將對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依法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