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張罰單:深圳一商家賣飲品提供塑膠吸管被罰1萬元

2020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正式施行,常見的塑膠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一次性塑膠棉簽、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不可降解塑膠袋……全部被拉入“黑名單”。

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一間飲品店商家銷售飲品時免費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吸管給消費者,違反了“新固廢法”相關規定,被罰款1萬元。

據了解,這是深圳“新固廢法”正式施行后發出的首張罰單,

調查發現,該吸管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T24693-2009(《聚丙烯飲用吸管》),材質為聚丙烯(PP),屬于不可降解塑膠吸管,違反了“新固廢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提醒,“新固廢法實施后,各大經營者要注意不得生產、銷售無廠名廠址、未標注產品執行標準的塑膠購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塑膠制品,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塑膠制品。不得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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