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官方消息,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按照網路安全審查工作安排,7月16日,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進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路安全審查。
事件回顧——
7月2日:
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范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4日:
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問題,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資訊安全,
7月5日:
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范風險擴大,審查期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9日:
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問題。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上述25款App,要求相關運營者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準,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資訊安全。
各網站、平臺不得為“滴滴出行”和“滴滴企業版”等上述25款已在應用商店下架的App提供訪問和下載服務,
7月10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修訂《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