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在不少大陸小教師、家長中引起討論和注意,該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國小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指南》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根據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介紹,上述《指南》的制定將促進營養與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其目的和意義在于:
一是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關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從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和心理健康等多個維度提出規范化要求,以全面促進學生健康;
二是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以大陸小校為突破口,通過建設和推廣,營造校園健康氛圍,引導師生不斷增強營養與健康意識;
三是通過營養與健康學校這一窗口,搭建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的傳遞鏈,傳播正確的健康知識和行為,加快全社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在適用對象方面,《指南》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國小校營養與健康學校,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營養與健康學校參照執行;《營養健康食堂建設指南》適用于食品經營主體業態中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而《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適用于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制作并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