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訴“微信自動搶紅包”軟體運營者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據北京知產法院7月15日通告,該院近日審結了首例與“自動搶紅包”有關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因開發“微信自動搶紅包”軟體,被告掌上遠景公司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二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簡稱騰訊公司)經濟損失450萬元及合理支出約25.4萬元,
據了解,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判決結果已生效。
騰訊方面表示,“微信自動搶紅包”在運行時,用戶不需要啟動“微信”軟體,可以自動搶到微信里的紅包,破壞微信正常的運行環境和運管秩序,
其次,“微信自動搶紅包”軟體非法監聽微信哈拉記錄,抓取微信哈拉記錄中涉及紅包字樣的資訊和微信紅包中的資金流轉情況,嚴重侵害用戶隱私和微信數據安全,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市場競爭關系,其次,涉案軟體利用技術手段破壞了“微信”的正常運行,系侵權行為,
同時,“微信自動搶紅包”軟體在功能上通過技術手段直接改變了“微信紅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可能減少微信用戶使用“微信”的黏性和時間,“微信”流量減少,削弱了二原告通過“微信”流量變現的能力,
此外,批量化、自動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會增加“微信”服務器的運營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據報道,涉案軟體相關頁面顯示,其具有“加速搶紅包”“搶大紅包功能”等功能項,但實際上涉案軟體并沒有開發相應功能,點擊“加速搶紅包”等功能,會顯示“優化中”,并在“優化完成”后彈出廣告資訊。
這種誘導性的頁面設置欺騙了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