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之前有店鋪起名為“今日油條“被今日頭條起訴進而賠償的例子嗎?這種蹭熱點的事情還真不少,近日湖南一家公司因為售賣“今日頭條魚”而被近日頭條起訴,賠償了134萬元,
據報道,7月19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被公開。
原告字節跳動稱,被告永和公司在電商平臺天貓、1688開設由自營網店,在電商平臺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蘇寧易購、1688上存在約四十家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第三方網店,且在相關店鋪與商品描述中使用“今日頭條”“今日頭條小魚”等字樣,
此外,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網站與京東自營店銷售名稱為“QQ微脖”“鴨里巴巴”的包裝食品,同時永和公司還申請注冊了第19834955號、第20328871號“鴨里巴巴”商標。
字節跳動公司據此主張永和公司對于大陸的知名互聯網企業應屬明知且具有明顯搭便車的主觀惡意。
字節跳動請求法院,判令永和公司、永和志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字節跳動公司商標權的行為,賠償字節跳動公司經濟損失9646552元,以及合理支出353448元,合計1000萬元,并消除影響。
對此,法院認為,鑒于涉案商標實際使用的“今日頭條”行動電話APP的相關公眾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相關公眾均為一般普通公眾,二者高度重合,涉案商標經使用已在其相關公眾中具有了較高知名度,相關公眾在看到“今日頭條魚”、“今日頭條小魚仔”時,極易與涉案商標“今日頭條”相聯系,
最終,法院判決,永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魚肉類產品上使用“今日頭條”或與之近似的文字,立即停止產品介紹宣傳中使用“今日頭條”或與之近似的文字,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費用34.88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