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朝陽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祁玉民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前段時間,老牌大陸車企華晨集團破產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據了解,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銀行間債券市場資訊披露違法,華晨集團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資訊等,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依據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
2020年11月20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請,標志著這家車企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式。
隨后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板塊,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
據相關數據統計,2015年至2019年,其剔除華晨寶馬利潤分成的虧損分別為5.4億元、6億元和8.6億元、4.2億元、10.64億元,總體虧損34.84億元。
由此來看,如果剔除寶馬帶來的投資收益,華晨大陸將連年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