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騰訊官方發布公告稱,今日,騰訊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關于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大陸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據了解,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購大陸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大陸境內網路音樂播放平臺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路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
2016年騰訊和大陸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并,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后實體占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范并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采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騰訊三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