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李現與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北京互聯網法院于今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據了解,今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別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中發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兩篇文章。
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自將原告的肖像圖片用于被告所經營產品的宣傳、推廣,旨在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的點擊量,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李現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0000元,維權合理開支(律師費)2000 元等。
法院認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傳推廣的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李現照片,侵犯了李現的肖像權,應當承擔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責任。
裁判結果顯示,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顯著位置連續48小時就使用原告李現肖像圖片一事登載致歉聲明,并向原告李現經濟損失10000元等。
據了解,咪咕公司是大陸移動面向移動互聯網領域設立的,負責數字內容領域產品提供、運營、服務的一體化專業子公司,是大陸移動旗下音樂、視訊、閱讀、游戲、動漫數字業務板塊的唯一運營實體,下設咪咕音樂、咪咕視訊、咪咕數媒、咪咕互娛、咪咕動漫五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