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在清朝的“租界”和“租借地”有何區別


作者:大獅子 校正/編輯:莉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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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鴉片戰爭之后,清政府腐朽無能,積貧積弱,帝國主義列強靠著堅船利炮,轟開大陸大門,在華夏大地上橫行無忌。列強除了逼迫清政府割地賠款,門戶開放之外。還在大陸大陸圈下了一個又一個的國中之國,明明是大陸的領土,但是外國人卻可以在其中橫行無忌,而里面的公園,居然卻掛著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好了,問題來了,請問,帝國主義列強在大陸劃定的國中之國是什么?
大多數朋友應該都能答得上來,是租jie。只是這個jie字怎么寫呢?是租“界”,還是租借”呢
其實,“界”和“借”皆有。外國人在大陸以強租形式霸占的土地,有“租界”,也有“租借地”。但是,這二者在概念上是不相同的。


上圖_1899年上海公共租界界碑
上圖_法租界的界碑


我們先來看看比較權威的官方說法對“租界”和“租借地”的定義。
《中華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對租界的定義:“帝國主義列強根據和大陸清政府締結的不平等條約,以居住和經商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
“租借地”條的定義是:“一國根據條約在一定期限內為條約所規定的目的租借給另一國的領土。”
這種教科書式的語言,不好理解,我們不妨形象地看看哪些地方是租界,哪些地方是租借地。晚清到民國的租界有:上海公共租界、天津日本租界、上海法租界、九江漢口英租界、鼓浪嶼公共租界等等。租借地有德占的青島、英占的煙臺、法占的廣州灣(今廣東湛江)、俄占(日俄戰爭后給日本)旅順大連等等。


上圖_天津日本租界

  • 租借地比租界大得多


從上面可以很直觀地看出,所謂租界,多半都是城市中的幾個街區地段。而租借地的范圍,則要大出許多,多為整個的城市,有著廣闊的陸地和水域。上海灘十里洋場是租界,連山抱海的膠州灣青島城則是租借地。
另外租借地都在沿海地區,而租界則遍布全國,海濱內陸都有,漢口九江都有租界,連位于西南一隅的重慶,日本人都在那里搞了一塊租界。


上圖_《虎門條約》 部分內容


  • 時間上,租界比租借地更早


在近代史上,租界出現的時間要比租借地更早。
租界始于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1843年,中英簽訂《虎門條約》作為臭名昭著的《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規定:“英人攜眷屬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就給地方民情,議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準英國人租賃”。這就是租界的法律依據。
很快地,紅毛鬼子就依據這個,在大陸跑馬圈地了,1845年11月,英國駐上海領事巴福亞與大清蘇松太道道尹宮慕議定,“劃定洋涇濱以北、李家場以南、黃浦江以西地為英租界”。這就是大陸領土上的租界之始。


上圖_香港淪為殖民地“三部曲”: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中割香港島;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割九龍司地方一區;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英國強租新界。至此整個香港完全落入英國之手。


至于租借地,有學者認為最早的是明末葡萄牙租占澳門,但是那是通過行賄欺騙手段獲取的,朝廷還能對澳門有效地行使主權,和晚晴被強占的租借地還是兩回事。澳門在法律上被葡萄牙占據是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后,條約規定:“由大陸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
近代租借地的開始,可能還要算1860年英國強迫清政府“永租”九龍,但是不久之后,《北京條約》簽訂,九龍也不算租借地了,直接算成了大英帝國領土,被并入英屬香港。
列強真正開始在大陸占租界,還是在甲午戰爭之后。甲午戰爭打掉了天朝的最后一顆門牙,大清被蕞爾小國日本打得落花流水。洋鬼子看見大清居然如此地不堪一擊,柿子都找軟的捏,于是都來大陸打秋風,你一口我一口地前來瓜分大陸,圈定“勢力范圍”,占據“租借地”。
1898年3月,德國占據膠州灣,租期99年;1898年7月,英國強租威海衛,租期25年;1899年11月,法國霸占廣州灣,租期99年。。。


上圖_上海租界 總圖


  • 租借地的管理體系和租界不同


租界區域的行政管理權,開始時候,是歸屬于大陸政府的。以上海租界為例子,按照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租界只是將其中的土地和房屋給外國人租用而已,洋人的權利只是市政建設和管理。但是隨著外國人的權利的擴張,洋人開始謀取租界的行政和司法權力。
1854年,修改后的《土地章程》,規定洋人可以設置“更夫或巡捕”及“行政委員會”等機構。于是洋人就在租界內成立了行政管理機構“工部局“和警察局“巡捕房”。
1866年,新的《土地章程》又擴大了“西人納稅人會議”和“領事團”的權限,規定納稅人會議和領事團可以修改《土地章程》的附則。
1868年,《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簽訂,在租界又成立了司法審判機構“會審公廨”。
于是,在上海的租界就形成了類似于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實現了租界的“自治”。納稅人會議,作為當地外國人的自治團體,相當于議會。工部局相當于政府,會審公廨是法院。租界的統治者實際上是由外國納稅人組成的自治政權。如英國駐上海領事阿禮國說:“各國僑民與就地華民,同居于五方處之租界,須有一種權利能將各種分子溶于一爐,并須有一種統一之組織、宗旨以及治制。”


上圖_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招收和訓練大陸警員 1929年
上圖_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警察

上圖_上海公共租界靜安寺(涌井路)巡捕房


在租界,司法采取的是屬人管理的原則。如果是租界內純華人的案件,則交由大陸官府管理。如果被告人是外國人,則交給外國領事館處理。如果是外國人告華人的案件,則由會審公廨處理。到了后來,純華人案件也交給了會審公廨。會審公廨說是中外“會同”審理,當實際上是以租界法律為依據,基本上就是外國法官說了算。
和租界洋人“自治”不同,租借地完全是由列強按照殖民地模式管理的。我們就拿英國的租借地“威海衛”為例。英國威海衛的總督,由英王直接任命,列入英國的公務員序列,英國《1901年樞密院威海衛令》第三條規定:“行政長官的人選由國王陛下以敕令方式任命。”總督有著威海衛的立法、行政、司法最高權力。“行政長官可制定和頒布各種條例。”(威海衛條令第九條)。威海衛完全采用英國的殖民地法律,威海衛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由英國在當地設置的法院審理,而且威海衛高等法院的上級法院是香港高等法院。

上圖_法國巡捕房
上圖_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印度騎警

租界和租借地有諸多的不同,總的來說,租借地對大陸主權的傷害更大,其殖民化程度更高。相比之下,租界看起來,似乎列強還對大清還留了些面子。但無論是租界也好,租借地也好,都是大陸近代百年屈辱、主權喪失的體現。
參考資料:【1】《大陸租界法制諸問題再研究 王立民 法學 2019.11【2】《是”租界”,還是”租借地”? 》 傳媒 黃鴻森 2003.4【3】《帝國主義在舊大陸強占“租界”和“租借地”的概況如何?》 駱寶善 歷史教學 1962.11【4】《試論大陸租界與租借地區域法制的差異——以上海租界與威海衛租借地區法制的差異》 王立民 現代法學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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