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制度的因循守舊。軍事方面:眾所周知,秦在商鞅變法時就設立獎勵軍功的制度,這一套制度是十分符合當時戰國紛飛的年代的,為秦國樹立“虎狼之師”的形象及實力奠定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然而統一六國以后,這套制度已經不適應當時的歷史潮流,依靠軍功光宗耀祖的軍功門路即將關上大門,而沒有其他合適、有效的官吏選拔制度代替,必然會走向階級的固化。而到了漢武帝手中才算是真正地建立了比較可靠的選官制度。經濟方面:由于軍功制度的存在以及快速的擴張,名田制已經顯示出其弊端,即合法的土地兼并。而為政者卻沒有因時改革,土地兼并日趨嚴重也是意料之中。法律方面:秦國在商鞅的長期嚴刑峻法之下,到了秦統一六國已經對秦法習以為常,而六國之人從來都是厭惡秦法之嚴峻,當這類法律隨著國土的擴張而逐漸推行全國時,六國之人并沒有來得及接受其法律嚴峻所帶來的的痛苦,因此其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小覷。
勞役繁重,擴張戰爭。驪山皇陵、阿房宮、長城等所消耗的人力、國力已經達到了秦朝崩潰的邊緣,加上對周邊的戰爭。秦朝的滅亡是眾多因素導致的結果,究其根源,我認為是秦朝沒能及時改革制度,而這些制度所帶來的的弊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發難以解決。秦二世只是促使秦走向滅亡的一個因素之一,即使扶蘇即位,若依舊因循守舊,秦也逃不了滅亡的歸宿。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是封建王朝的宿命,封建王朝無法解決其地主農民階級的矛盾,就必然會走向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