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內瓦公約》中有這一項規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這個也幾乎成了各國中間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基本上只要飛行員跳傘逃生之后一般都不會再開火,自一戰到二戰,各國一般都遵守了這條規則,我們來看看為什么。
首先就是培養一個飛行員的代價,因為當時的飛行員培養出來特別不容易,一架飛機被擊毀了很快就有第二架,而一個飛行員被擊殺后卻很難在短時間內培養出來,這就是為什么日本空軍后期被美國所碾壓的愿意,因為沒有有經驗的戰斗飛行員了,這樣美國就掌握了制空權,所以各國都默默遵守著這一規定。
埃里希·阿爾弗雷德·哈特曼少校,是世界空戰史公認第一王牌飛行員,一生的戰績是讓人跪著仰望的352架。而哈特曼他從不射殺已跳傘的飛行員,因為今天你射殺開傘的對手,那么明天跳傘的你就有可能被射殺。他自己有2次被擊落跳傘和14次迫降,甚至還被俘獲過,但是因為沒被認出,所以僥幸逃出。其中有一次他擊落了敵軍一架飛機,但是沒有擊殺對方跳傘的人員,就這樣他在1v4的絕對劣勢他被擊落,但是對方沒有再次射擊,反而在他很近的距離時打了個手勢然后放過了他。
于此同時我們看看各國是否認可這一約定,首先是德國,德國對這條那是相當的遵守,一位德國空軍指揮官曾經告誡他的下屬,你首先是一名戰斗機駕駛員,但是,如果我聽說你向跳傘的敵軍飛行員開火,我會隨后將你的飛機擊落。德國空軍司令戈林,一直堅稱德國空軍堅持了一戰以來就有的騎士精神,從不向跳傘的飛行員開火。
美國對此就是半守半不守,他看你能不能把美國射殺飛行員的消息傳出去,如果當時就你一個人的話,基本上就是被判了死刑。而相反美國的飛行員跳傘包里有一塊帆布,上面用十幾種語言寫著:我是美國人,請不要殺我,請給我食物和水,請將我送回美國,美國政府會厚報你的。并且美國的飛行員一般都會隨身攜帶幾枚金幣,作為賄賂俘虜他的人的資本,同時這個規定是美國空軍下令必須遵守的。
而日本就很好笑了,這條是對人的規則,畜生是不會遵守的。日本人在戰場上大肆射殺跳傘的飛行員,并且在南京空戰中射殺大陸和蘇聯的跳傘士兵。然而搞笑的是有一次空戰,日本人擊落了一架美軍飛機,當時飛行員正處于跳傘狀態,而日本飛行員竟然飛過來探頭看看美軍的飛行員,當時的美軍飛行員掏出自己手槍直接命中他的頭部,這也就成了手槍擊落飛機的首例。無獨有偶,二戰中有個山崎卓的日本飛行員,在日本橫濱因為飛機中彈而被迫跳傘自救,但是被地面上的人以為是美國人,直接當場射殺。
而對于這項規定的執行程度,則看指揮員自己了。澳大利亞的王牌考德威爾也打降落傘,原因是自己的好朋友跳傘后被敵人射殺了,所以他在空戰史上就以射殺降落傘聞名,綽號屠夫。還有就是蘇聯的二號王牌波克雷什金,他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原因就是自己兒子跳傘被人射殺了。美國的杜立特將軍就曾經鼓勵自己的下屬射殺跳傘的飛行員。但是在2015年的時候,土庫曼旅因為射殺俄羅斯跳傘飛行員,而在俄羅斯毀滅性的打擊下全軍覆沒。
可以這么理解嗎,丟掉飛機就等于繳槍了,
傻子才不殺等著他在開飛機來殺人
條約還規定不許侵略他國呢,有用嗎?一切還是看實力!
都遵守國際法規,還打個球的戰。
這歸定真是扯蛋,那么仁道就別打仗了,說的話真矛盾,打仗就是死人,跳傘不打,那他為什么開飛機炸別人,他炸的不是生命嗎,
假若戰爭打紅了眼,那一切約定都是扯淡
你知道一個被俘虜的飛行員價值有多高嗎//@麥片50:那不是扯蛋嗎?如果這樣都行,那我拿把刀去殺了人,我把刀丟了,你們也不要來抓我,因為我把刀丟了啊!我也沒攻擊了
你殺我們,我們不殺你,因為我們仁慈😂
我是美國人,請不要殺我,請給我食物和水,請將我送回美國,美國政府會厚報你的。這句怎么那么像王思聰丟的那條狗。
只要發現是日本飛行員,往死里打!同意給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