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清朝滅亡的時候,除了皇帝下臺了,其實其他機構的領導,依舊原地待命,沒有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明末清初多爾袞入關的時候,對明朝大臣們采取了一個政策,那就是照單全收,讓他們該做什么官依舊做什么官,因此迅速穩定了民心。相反李自成就對這幫人痛下殺手,所以他失敗了。
因此在清朝末年,北洋政府的這幫人,也必須要考慮穩定的問題,所以大清朝的所有官員,除了對革命窮兇惡極之人外,其他的都依舊在北洋政府做官。那么問題來了,關押在牢房里的那些犯人,又該怎么處理呢?
1、政治犯人,基本全部釋放。
清朝的政治犯,那就是民國的大功臣。我們去看《清史稿》比較早的版本,就會發現,原來很多名人,在清朝都被扣上了政治犯的帽子。
比如說著名的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著名的鑒湖女俠秋瑾先生,屢敗屢戰的大將軍黃興先生,包括后來所謂曲線救國的汪兆銘,全部都是清朝有案可查的政治犯。
當然了,這些人不是所有人都被關押了起來。這些是比較有名氣的,還有很多為了革命事業默默奮斗的人,他們被關押以后,在民國初年自然是要放出來的。
為什么?因為他們在清朝是政治犯,可到了民國以后,人家就是英雄了。不光要放出來,還要成為重要的政府官員。成王敗寇就是這么個道理。
2、不可饒恕的犯人。
不管是清朝還是民國,還是任何一個時期,總歸會有一些為非作歹的壞人,其中打家劫舍,殺人放火者也不乏其人。
因此不管在任何時期,這幫人都是要受到懲處的。所以當清朝過渡到民國以后,其實這幫人只是換了個稱呼,該坐牢還是要坐牢,該殺頭依舊要殺頭。
任何一個時代的法律,都不會允許這幫人還在世上猖獗,所以說北洋政府,也不會對這幫人心慈手軟。
其實北洋政府的官員,很大一部分都是完全繼承了清朝的官員,這幫人過去怎么處置這幫人,現在不出意外依舊還會怎么處置。
3、小偷小摸的犯人。
既然有十惡不赦的犯人,那么當然也會有小偷小摸的犯人。這幫人沒有犯多大的罪,并沒有嚴重傷害他人。
但是在清朝的刑法里面,他們被判了重罪,比如說關押個十來年。那么這些人北洋政府又該怎么處置呢?
其實到了新時代,他們處理這幫人的辦法也開明多了。大部分罪責不大的人,都被釋放了,一來可以減輕新牢房的負擔,二是他們出去了也不會為非作歹太嚴重。
況且自古朝廷有什么喜事了,都講究一個大赦天下。民國既然取代了清朝,也算是喜事一樁,他們對這些沒什么太大罪過的犯人,自然也會手下留情了。
4、冤假錯案,發回重審。
清朝屬于封建時代,他們審理案子的依據,基本上就是大清律。但是后期官吏不作為的情況居多,人治取代了法治,出現一系列冤假錯案,也就很正常了。
也就是說,清朝官員僅憑個人喜好來斷定某個人有沒有犯罪,這就給很多人帶來了不白之冤。任何時代都不敢說沒有這種情況,何況是落后的清朝呢?
因此北洋政府對于一直在伸冤的案子,會拿出來重新審理,根據證據和證人,作出新的判斷,繼而給這幫人一個清白。
重審過關的犯人,自然就不需要再坐牢了,而重新審理后,依舊判定有罪的,那么恭喜你,你將成為民國第一批被法律制裁的人。
5、《監獄準則》出臺,假釋制度得以頒布。
1913年,北洋政府正式頒布了《監獄準則》。過去清朝那一套管理監獄的制度得以廢除,而新的制度是參考西方管理牢獄的方法作出的改進。
這里面就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制度,那就是假釋制度。所謂假釋制度,也就是說你本來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是因為你在牢中的表現良好,所以就被提前釋放了。
當然了,假釋制度都有一定的假釋期,在假釋期內你必須要遵守法律,否則還是會想辦法把你弄進來。
這一制度,可謂是牢里那幫苦大仇深的犯人們的福音。這幫人從無惡不作,立刻變成了表現良好的乖寶寶,你上哪兒說理去。
6、也有人不愿意出來。
關進大牢自然不是什么好事,就算是這樣,居然還有人愿意繼續呆在里面不肯出來的。比如說戊戌六君子中的徐致靖。
這位老兄過去跟著康有為、譚嗣同各種折騰,最后戊戌變法失敗,康有為跑路了,而譚嗣同等人被殺了。徐致靖居然幸運地活了下來,為什么?上頭有人唄!
原來徐致靖他爹跟李鴻章那是老鐵,所以在李鴻章的幫助下,徐致靖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么一來,如果清朝不滅亡,這位老兄可就再也出不來了。
等到了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把他放了出來。可是這哥們還在懷念清朝,他表示,是清朝給他判了無期徒刑,所以他必須要得到了清朝的赦令,才能走出牢房。
牢頭很不高興地送了他一腳,把他給踹了出去,得了便宜還賣乖,這種人可真的可惡。其實徐致靖不是想繼續坐牢,而是想要恢復大清王朝罷了。清朝的遺老遺少其實都有這樣的想法。
總結:不管什么時代,犯了罪,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們作為普通的老百姓,那就應該遵紀守法。因為只有大家守法,這個社會才會安寧。別指望著天下大赦,你就能安然無恙地出來。
任何時代發生任何變化,你做出了十惡不赦的事情,都是要受到嚴懲的。清朝雖然沒了,但是民國也會接著處置你,畢竟任何時代不會白白讓惡魔逍遙法外。
和李鴻章有這個關系,按道理來說不應該判刑!
女俠還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