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變”之前,日本在中國的軍隊主要有兩支。一是常駐東北的關東軍,一是常駐華北的“中國駐屯軍”。此外,在上海也存在著日本的“海軍陸戰隊”。這里主要說一下關東軍和華北駐屯軍的由來。
先說關東軍常駐東北。
此事的由來,可以追溯到晚清的日俄戰爭。日俄戰爭雖然發生于1904 -1905年,但沙俄對東北的侵略在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中即已啟動。當時,俄國以替清廷維持秩序和保護中東鐵路為借口,出兵占領中國東北,繼而拒不撤軍。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對華政策很明確:“中國在衰亡、崩潰,俄國應當利用這一時機,攫取盡可能大的一塊”①。這盡可能大的一塊,就是中國東北。
沙俄當時采取了兩手策略。一是以武力侵占造就既成事實;二是搶在列強之前向流亡西安的慈禧拋出橄欖枝,意圖換取慈禧對侵略事實的承認。清廷東北防務空虛,第一條策略執行得非常“成功”。但東北是清廷的“發祥之地”,是慈禧與朝臣無論如何也不敢輕言放棄的所在,故沙俄的第二條策略沒有什么效果。
1901年3月,中俄談判破裂。1902年4月,沙俄因在國際上孤立無援,不得不與清廷簽訂《交收東三省條約》,承諾俄軍在一年半內分三期從東北撤出。1903年,俄國出爾反爾拒絕依照條約撤軍,且向清廷提出了所謂的“七項撤軍新條件”,包括其他列強勢力不能進入東北、沙俄須參與東北的行政管理等。于是,1903-1904年間,中國國內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拒俄運動”。清廷沒有實力與沙俄一對一周旋,只好選擇將問題訴諸列強,也就是將東北問題國際化。遂形成了日美英中四國與沙俄對峙的局面。
“和平獨霸東北”的計劃破產,俄國開始考慮用戰爭來解決問題。但戰爭的對象并非清廷。東北問題國際化之后,沙俄即無視清廷的存在,不再與之談判東北問題,而是將談判對象換成同樣對東北存有強烈吞并欲望的日本。由此也可見清廷國力衰微到了何種被人輕視的程度。日俄談判破裂后,1904年2月6日,日本與俄國斷絕外交關系;8日,日本海軍突襲了旅順港內的俄艦,日俄戰爭爆發。清廷在戰爭中選擇了“局外中立”——沙俄、日本與英美各國均不支持清軍參戰,清廷也無力冒險參戰——且將遼河以西劃為“局外境”,也就是非戰區;將遼河以東俄軍占據的地區劃為“局內之地”,也就是雙方的戰場所在。②
戰爭最后以日本的勝利告終。通過此戰,日本自俄國手中奪得了“關東州”租借地(約3264平方公里)與“滿鐵”附屬地(約430平方公里)。俄國取得“關東州”租借地,是依據1898年與李鴻章簽訂的《旅大租地條約》;取得鐵路沿線附屬地特權,是依據1896年與李鴻章簽訂的《中俄密約》。
俄日兩國簽訂《樸茨茅斯條約》后,將俄國在上述“租界”與“路界”之內享有的權益,包括行政管理權、警察權與駐兵權,全部轉移給了日本。日本再脅迫中方與之簽訂《中日滿洲善后條約》及附屬協定,承認上述特權的轉讓。根據上述條約,日本有權在南滿鐵路沿線每公里駐扎15名士兵擔任守備,總計可駐扎14419名。這就是關東軍的前身與雛形。③
自清末至九一八事變,關東軍對中國政局的干預力度,日趨強大。這種干預能夠生效,究其根源,仍在于中國國力衰微,政局四分五裂,給了關東軍游走其間的莫大空間;這種游走,又進一步加劇了中國的分裂。④至九一八事變前夕,駐扎在中國東北的關東軍,總兵力仍約為1.4萬余人。
圖:1905年,日俄簽訂《樸茨茅斯條約》
再來說常駐華北的“中國駐屯軍”。
華北“中國駐屯軍”的存在,也與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有關。1901年的《辛丑條約》里,有這樣一項規定:
“大清國國家允定,各國使館界,以為專允住用之處,并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長留兵隊,分保使館。”“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臺、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⑤
據此,各國集體取得了在中國境內駐扎軍隊的特權。日本早在《辛丑條約》簽字前兩個月,就宣布組建了“清國駐屯軍”,設司令部于天津,下屬六個步兵大隊,一個野戰炮兵大隊,一個野戰兵醫院,一個軍樂隊,一個守備司令部,一個騎兵中隊,一個工兵中隊,一個憲兵隊,共計2600人。主要分布在北京的使館和自北京至山海關沿線的戰略要地,其中天津1400人,灤州300人,昌黎300人,山海關與秦皇島300人,另在塘沽駐有一支小部隊。
因清廷在《辛丑條約》一事上只求速和,留下了許多隱患。沒有將各國在華的駐軍人數討論明白寫入條約,就是其中之一。稍后,列強自我協商達成了一份共識,“以八千二百人為限,每國不得超過二千人”。⑥稍后,日本在華北的駐軍縮減為1650人。之后又多次縮減,到1911年6月,已減至530人。
圖:《辛丑條約》簽字畫押用璽頁
進入民國后,日本將“清國駐屯軍”改稱“中國駐屯軍”。辛亥年,日軍有意向華北增兵,陸軍省軍務局長田中義一在10月13日提出過一份《關于對清國用兵》的方案,主張乘機出兵“占據直隸、山西,領有清國中央地帶之資源”。但這一大規模增兵的計劃沒能得到英國、美國、法國與俄國的支持,只能轉以其他名義,在山海關至灤州一帶“配置了五百九十九名的防護兵員”。
1921年華盛頓會議期間,中國曾要求各國撤走其駐華軍隊。但最后形成的《華盛頓會議關于在中國之外國軍隊議決案》僅稱:“無論何時,中國能擔任保護在中國之外人生命、財產,則現在中國服役未得條約或協約許可之軍隊志愿撤退”;中國做出此類請求時,“每國可自由取舍”。據當時中國媒體的一份統計,“各國在華駐軍約近萬人,以日軍為最多,約有4500人,其中2700人駐山東。駐華美軍共1504人,法軍1214人,英軍1044人,荷蘭軍隊78人,義大利軍隊31人。”⑦該統計并不確切,僅聊供參考。
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日本政府先是決定從關東軍抽調2000兵力派往青島,又決定直接派兵增強“華北駐屯軍”的軍力。該行動得到了英、美等國駐華(北洋政府)公使的支持。此番增兵,使華北駐屯軍”的兵力直接翻了一倍。
1931年之后,中日兩國在華北的沖突日益增多。1936年初,日本軍部制定《處理華北綱要》,明確由“華北駐屯軍”負責處理華北事務。隨后,“華北駐屯軍”開始了編制升格,從1936年2月分的2003人,迅速擴張至1936年6月的5774人。⑧
注釋
①[蘇]國家中央檔案館:《日俄戰爭》,吉林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翻譯組譯,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61頁。
②黃勝橋:《清政府在日俄戰爭期間的“局外中立”》。
③[日]島田俊彥: 《關東軍》,(中譯本更名為《日本關東軍覆滅記》),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01-03頁。
④同上,第33頁。
⑤《辛丑條約》第七款、第八款。
⑥張洪祥:《“七七”事變前的日本華北駐屯軍》,《歷史教學》1982年第10期。
⑦李新:《中華民國史大事記(1916-1921)》第二卷,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453頁。
⑧隆鴻昊:《七七事變前日本“華北駐屯軍”的擴張與列強應對初探》,《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研究》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