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倒賣文物,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
我是“以瓷惠(會、慧、匯)友”,對大陸古瓷器的鑒藏有近三十年的實戰經歷和豐富經驗,早在十幾年前就發表過《古玩鑒定的誤區》、《淺談瓷器的手感》、《瓷器鑒定中的“望、聞、問、切”》、《氣泡在瓷器鑒定與鑒賞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論文和作品,現在就古董鑒定問題已經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現在入駐自媒體平臺,期待與所有真愛古瓷的朋友坦誠溝通交流,大家各抒己見、相互切磋、共同進步!感謝各位朋友的捧場關注與點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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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倒賣文物,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
這就要先弄清楚有關“文物”這一概念的精準內涵與司法內涵的聯系和區別。
“文物”的常規精準內涵是:歷代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等。
司法界對“文物”的解釋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類文化遺物。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址、墓葬、建筑和碑刻;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史料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無論是通常意義上的“文物”,還是司法意義上的“文物”,其實都涵蓋了所有的古玩與古董,換言之,古玩古董都屬于“文物”的范疇,但為什么“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倒賣文物,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呢?其實這也就是為什么大家都明知道古玩是一本萬利的好事情卻沒有大的資本敢介入以至于古玩市場難以步入真正春天的根本原因。
換言之,也就是現在古玩市場上的“文物”是專指“出土和出水文物”而不指“傳世之沒有載入史冊的文物”,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出土、出水和在博物館等級入冊的,則一律稱為古玩或古董,可以放心大膽地進行交易,無人問津,但在法律上則沒有任何司法保障,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要按照司法意義的“文物”來搞事,你也就只能自認倒霉,所以“古玩城遍地”也僅僅是針對個體戶而言,但對法人則尚未真正開放。
司法混亂導致大量資本不敢介入古玩行業,致使行業發展嚴重受挫,整個行業尚處于小農經濟最原始的發展狀態,缺乏知識,缺乏資本,更缺乏知識資本的統籌、統御和統轄,導致無能、無知、無恥、欺詐、欺騙盛行而無人管、無人問的嚴重局面的大面積發生。
[流淚][流淚][流淚][玫瑰]
切中時弊[贊][贊][贊]
現在沒有人玩所謂的古玩了,自己玩吧
民間玩的是藝術品和工藝品。
古玩城遍地文物?你是沒去過古玩城還是沒看清東西?
一針見血。
高仿古玩正常傳統文化歷史的!不是墳墓里挖出的不是倒賣文物!仿品歷史文化流傳正常化!
比較復雜和現實問題,界定標準和規范都不健全,導致整體市場不能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