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領域,不是沒有人打假,而是根本打不完。
收藏是個小眾領域,不像生活必需品那樣“贗品傷害面大”,因此,很多的“打假行為”都局限于“贗品侵犯某人利益的時候,由利益受損人出來打假”。
從實際發生的案例看,尤以字畫類為明顯。
(某知名拍賣公司展出的傅抱石作品,疑為假畫)
也就差不多意思是:市面上的贗品不影響到我的利益,我是不會出來打假的。
正所謂:“贗品豈是池中物,一遇菜鳥橫財飛”!
收藏品的世界里,自古以來,從生發機制來說,“贗品”現象是無法杜絕的
收藏品領域,贗品的現象,自古以來還沒有辦法根治。
所謂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罪的影子。
贗品這玩意,就像電腦病毒——總是“先進地走在殺毒軟體前面”。
互聯網中的這種“先有病毒后才有殺毒軟體”的現象,與贗品一樣的道理:贗品先出現,后面才會“打假的人或參照標準”。
因此,從生發的機制來說,收藏品領域的贗品,是永遠伴隨“收藏市場”存在的。
當前的法律體系,也沒有一個系統全面針對收藏品領域而制定的制度
收藏品領域,尤其是民間的市場,是個涉及面極度廣泛的圈子,而且這個領域的“交易標的物”基本都是沒有辦法“使用量化的科學標準”去鑒定的。
因此,對于一件“交易標的物”來說,所有參與者都是奔著“我心里估摸著值多少錢”來作為價格標準的。
因此,當一件贗品展現在大家眼前的時候,自身不會跟你說“我是贗品”,這樣在沒有一個“科學的標準來鑒定他值多少錢”的情況下,價格多少的時候成交才不會被買方認為是“買到了贗品”呢?
這是個沒有衡量的事。
比如某旅游區的“打碎玉鐲事件”,40萬的標價,30萬的索賠,最后以3000元了解……
就充分說明了,打假,只能“一事一議”,看誰的知識面廣、正義多、誠信好。
自身沒有標準的一個玩意兒,你怎么去“權威地打假”呢?
說得有道理。我認為就是缺一個制裁標準,如果賣的人知道是假的還按照真的賣,那就是欺騙消費者。就想那個玉鐲事件,時候就沒有物價局的去管嗎?隨便亂定價,那么明目張膽的欺騙,可以入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