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藝術品鑒定備案發證,多少一件大家能接受?公益收工本費如何?

收藏品鑒定這個事兒,“癥結”不是你想像的那樣,所有民間交易中涉及“藏品鑒定”的部分,最難以解決的是“誰說了算”的難題,而不是你認為的“收費標準高低”。

也就是說,目前境內廣義概念的“收藏品鑒定”,尚沒有權威“行之于天下而皆準”的部門來針對民間的收藏鑒定去“說了算”。

當然,這種“說了算”我指的肯定是類似于國家技術監督局出具的那種“具有法律認可意義”的鑒定證書。

除此之外的任何有關收藏品鑒定的做法,只要沒站在立法的角度給予保護,其鑒定結果都是不能在社會上(市場上)通行起來的。

因此,竊以為,如果一定要給民間的收藏品交易“來個合法的身份證”,其做法一定要實現這樣的2步走。

1】國家在鑒定機構的準入方面提供法律基礎支持

不管是通過完善法律賦予各級技術監督部門來接受這項任務也好,

還是單獨設立“鑒定準入機制”,來對社會公開允許“成立鑒定機構”也好,

一定要在法律的保護基礎上,“給鑒定者一個法定的身份”,才會從真正意義上搭建“收藏品鑒定”這個臺。

2】深入細致給民間收藏品一個“量化鑒別法定標準”

類似于工業品的“通用大陸、國際化標準”的系統,這點不做到,收藏品的鑒定永遠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糾紛的問題。

然而,這個標準太難實現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景德鎮現在生產的瓷器,很容易可以從“形、質、料、色、功用”等角度給出一系列完整的“產品標準”,以后凡產品流通過程中遇到此類(質量)糾紛的,一律參照此標準去對比鑒別即可。

然而,比如劉益謙先生買的雞缸杯,你用什么標準去“給他量化”地作出包含但不僅限于上述參數以及文物、文化、藝術、存世量價值等等這些方面的判斷呢?

所以,這個系統性問題,目前對于民間交易來說,還沒有一個系統全面的妥善解決辦法。普通藏民如有涉及,只能在自己的承受范圍內“自行承擔風險”。

3】當下的鑒定市場狀況

當前的鑒定市場(民間交易鑒定),說亂象的也有,說自己正規的也有,總而言之是五花八門。

從官方的角度來說,只有涉及文物或者館藏的那些藏品,才會由“官方機構自行掌握鑒定標準”,去參與到具體的某一次鑒定行為中。

而在民間的交易鑒定問題上,只有出現“法律糾紛解決”問題的時候,才會去具體針對當次的“糾紛”,由接受案件的國家法律部門“針對性作出鑒定糾紛解決方案”。

也就是說,民間的收藏品交易糾紛,都是“一事一議”。

4】部分收藏品類別出現“共識度”較高的鑒定機構

比如玉石珠寶類別,當前已經出現了“共識度”較高的一些鑒定機構。

相對來說,這類收藏品的鑒定還是有不少價值部分“可以用科學的手段”識別出來,如珠寶的成分、成色、重量等等,對于其價值影響巨大的部分。這些已經可以用科學的方法去識別了,那么,在此方面有力量和經驗的機構,便已經擔負起一些“鑒定”的職能。

但是,對于“藝術價值、人文價值、時間價值”等等,類似這些“精神文化估價”的構成,實在是太難設定標準了。

因此,你喜歡哪一盤“收藏的菜”,一定要在自己了解足夠深入之后,才可以涉足到“更深的水里”,否則,太容易“濕身”啦!

總結

概括來說,現在普通流通領域里面的收藏品鑒定問題,本質上不在于價格多少方面。

更為關鍵的是要解決“誰說了算”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最終的解決辦法,目前我能想到的,除了上述 從立法的角度出發之外,還真是沒有相處哪一個系統性的方案哦。

如一定要給這個價格說個數,在前述法律意義上“誰說了算”的問題可以解決之后,那么,這個鑒定費一定是很低的,如不涉及高端儀器的使用費部分,如近現代藝術品一類,鑒定費也就只是工本費,肯定是會在百元以內。

8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有些公司想辦法打上一些單位的旗號騙人,都是司法鑒定到底那個說了算,太亂了

  2. 鑒定必須要有法律法規約束他們,要不磚家就指鹿為馬

  3. 雁過拔毛:偽命題!

  4. 理念是對的

  5. 對藏民來說百元左右比較好

  6. 你說的是相信?我相信……//@用戶2316825110663:我只向性自己,永不公開。

  7. 高精的研究理論,民藏的評格高人。

  8. 5千年的藏品,見都沒見,見過真品可以說假,假的可以說真,誰說了算?